《經濟觀察報》記者仇子明因為報道了上市公司凱恩公司關聯交易內幕,遭到凱恩公司所在地浙江麗水遂昌縣公安局網上通緝。28日,浙江麗水市公安局表示,浙江省公安廳、麗水市公安局兩級警方法制部門專家已介入,省市警方將重新調查該案。在《經濟觀察報》記者仇子明被浙江遂昌警方網上通緝的同時,7月27日晚,杭州某公司的財務總監甕安余因為在論壇上轉發仇子明的稿件被遂昌警方帶走。(新京報7月29日)
對敢于報道者通緝,對敢于轉貼者抓走,諸如此類,已很難用“神奇”二字來形容遂昌警方的所作所為了。最新消息,雖然上級撤銷了遂昌警方先前對仇子明予以刑事拘留的決定,但由此對新聞媒體的余威不可能就此一并消散。
遂昌警方以涉嫌損害公司商業信譽罪名通緝仇子明,這一罪名的構成重要標志是,當事人存有捏造事實的主觀故意。換言之,警方要通緝仇子明,首先必須甄別仇子明的報道失真,而且存在主觀捏造事實的重大嫌疑。為避免步甕安余的后塵,筆者特意耐著性子讀完了仇子明所發的報道。在所發四篇報道中,仇子明共引用當地有據可查的文件八份,并圍繞文件展開了深入的分析,這構成了報道事實的基礎。雖然其間也有一些采訪對象沒有一一點明,但這緣于新聞報道對當事人保護的技術性處理,在新聞工作中極其普遍。
當然,也不能完全排除報道在細節上可能存在一定偏差,并不能說這樣的偏差不應重視,力求真實是新聞的生命,但礙于客觀現實困難,尤其是被監督對象可能設置的重重障礙,其報道內容不可能完全做到毫無偏差、盡善盡美。無視客觀現實,過于苛求新聞監督的準確性,并假以公權力量,對報道者欲繩之以“法”而后快,很難回避打擊報復與此地無銀三百兩的嫌疑。
作為上市公司的凱恩本就具有披露信息責任,面對輿論監督時,其最優選擇理當是,本著“心底無私天地寬”的安然之態,借機公開相關信息,不僅可令謠言不攻自破,還可以借此賺取良好的市場聲譽。當然,也可以透過法律維權,比如通過法庭較量還已清白。動用公權力量直接抓人,這肯定無助于還其自身清白,只會令事情更加撲朔迷離,社會猜疑聲勢更為強大。
此事件費解的還有,事發后,作為仇子明“娘家人”的媒體,理論上講,維權最優途徑應是司法,而不是向國家新聞出版署、中國記協等機構申訴。沒有考慮到透過司法渠道解決問題,這很難說不是媒體不是因為對當地司法系統與凱恩公司之間關聯隱存憂慮。無法割舍的現實境況卻是,走司法渠道維權時間既長,成本也高,更主要的是,此路未必就一定能實現初衷。
就目前媒體披露的信息來看,遂昌警方的出警理由必定會招致社會輿論更為強烈地炙烤,凱恩公司也必定會招來更多媒體的刨根問底。到底是什么原因,導致凱恩公司放棄順應市場規律的最優選擇,媒體放棄司法維權的最優途徑,到底是因為一時糊涂,還是因為吳思筆下描繪的那種神秘而又強大的“潛規則”力量使然,這不能不令人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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