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邵東一網名為“順風逆流”的網友發帖稱最想監督縣委書記,該縣縣委書記周國利“回復”稱“愿意接受監督”。(5月10日《瀟湘晨報》)
盡管“順風逆流”否認這是“和政府合起來炒作”,但從整個過程來看,“順風逆流”的表現更像是縣委書記的粉絲,而不是一位公民;而縣委書記的回應,則仿佛是在接受媒體采訪自己的先進事跡。不能否認這確是一次網民與縣委書記之間的“互動”,但扯上“監督”二字,就未免扯得太遠了。“監督”的本質是對“權力”的“監督”,而這位“順風逆流”卻不過出于對縣委書記的景仰,渴望了解書記抽什么煙、讀什么書、有什么業余愛好、會什么體育運動、平時上不上網……完全不涉及權力的運行。
我無意否定周國利書記“歡迎網絡監督”的胸襟與誠意,但周書記的胸襟與誠意顯然還無法通過這次“網上互動”得以驗證,畢竟,與其說網友“順風逆流”是在表達“監督”,不如說是在表達贊美;當然,我也無法想像假如周書記面對的是一個批評或者說攻擊自己的帖子,反應又將怎樣———會不會“跨省追捕”呢?這同樣無法驗證。只是在我看來,網民對縣委書記的監督,以及書記是否接受監督,都不應取決于書記是否“歡迎”與“接受”,而應取決相應的制度。以人情而論,沒有人愿意接受“監督”,“接受監督”總是“被動”的而非“主動”的;而以權力監督應有的倫理,則唯有強制性的“監督”才會對被監督的對象產生作用,也才能讓監督的意義得以實現。
毋庸諱言,目前在相當多地方,網絡民意的自由度尚需取決于當地領導的開明程度;領導的開明并非唯一的前提,更關鍵的是網絡民意不能對當地領導的個人利益構成威脅———否則,即使原本開明的領導也會變得不開明起來。無疑的,公民通過網絡表達意見的權利,應有相應的制度加以保障,而不能指望“領導”的開明;而這個制度,如果可以比作一個工程,工程的龐大與復雜令人望而生畏———比如,要讓縣委書記失去對批評者“跨省追捕”、“判刑”的能力,就必須讓其失去對于當地檢察院院長、法院院長如臂使指的權力。當我們的人大尚無法對縣委書記的權力構成監督,網民難道就可以嗎?
網絡興起,于是有“網絡監督”,于是人們爭相討論如何落實、保障“網絡監督”,如何約束“網絡監督”,而忽視了一個更為根本的問題———“網絡監督”只是一種監督形式,或者只是一種“技術”上的提升。技術有技術的意義,但一般而言,技術的意義很有限,技術的革新無法代替制度本身的革新;當公民通過其他比網絡更為原始的方式表達意見的權利得不到保障時,那么所謂“網絡監督”也同樣是虛無縹緲的。
- 2010-05-10官員“網絡恐懼”不是真的怕網民
- 2010-05-06《網民的狂歡》:網絡至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