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評論:被民主攆下車
民工陳國芳和張大有從廣西乘大巴返鄉,患上了普通感冒。但司機及全車乘客誤以為他們患嚴重甲流感,遂舉行了“民意表決”,所有乘客舉手同意讓兩人馬上下車到服務區去“隔離”甲流感。兩人在服務區被活生生攆下車“隔離”。無奈之下,兩人凌晨只好摸黑順高速公路往家趕。(12月22日《重慶晚報》)
兩民工患普通感冒,只因被疑患有“甲流”就在返鄉途中被攆下車。并且,這一切居然還是在“民意表決”之下“全票通過”的。“民意”通常都是褒義詞,可發生大巴車上這可悲的一幕卻令“民意”蒙羞,演變成了“多數人的暴政”。
兩位民工購票乘車,便和運輸單位(大巴車)建立了契約關系,大巴車有為其提供舒適的乘車環境并將其安全送達目的地的責任和義務。中途將乘客攆下車,不僅反映出當事司機自身素質和職業道德上存在問題,更折射出其所在單位在管理上存在的諸多問題和不足。而所謂的“民意表決”,無非還是試圖通過“多數人”向“少數人”施壓,進而達到以犧牲“少數人”的利益來換取全車“多數人”的“安心”的目的。沒有一點證據便無端懷疑別人是“甲流”且欲驅逐而后快,難道那些“大多數”就沒有一點惻隱之心?全車乘客的自私、狹隘、冷漠和無知,在“民意表決”中展現得多么的淋漓盡致!
“多數人的暴政”是政治學里有特定意義的一個概念,它主要是指因缺乏對少數人基本權利保護而產生的“多數人對少數人的”專斷和任意妄為。實際上,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也常可遇到類似現象。北京就曾推出危改拆遷由居民投票來決定的舉措,試圖以此避免“釘子戶”的出現,而此舉顯然不可避免地剝奪了少數人的利益。再多的“大多數”,再動聽的理由,都不能成為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借口——雖然他們可能是“少數人”,是弱勢群體。絕不能對“多數人的暴政”聽之任之甚至習以為常,否則誰都有可能成為下一個受害者。
- 2009-12-17暫緩實施電動車標準符合民意
- 2009-12-17“拆遷條例”的修改內容亦需廣征民意
- 2009-12-172009熱詞民意的在場與權利的失語
- 2009-12-16讀懂“集中花2萬億”背后的民意
- 2009-12-16盤點2009,ABB式流行語含諷刺性民意
- 2009-12-15終結“拆遷條例”不能僅靠民意表達
- 2009-12-11聽證代表扔礦泉水瓶也是民意表達
- 2009-12-11加大民意權重才能逼退官員雷語牛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