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也無權剝奪農民的土地財產權
www.xpshebei.com?2012-01-05 10:59? 何蘭生?來源:《農民日報》 我來說兩句
要想切實保障農民的土地財產權利,首先必須進一步明確農民是土地財產權的法律主體。無論是承包地的經營權,還是宅基地的使用權,都是物權法規定的用益物權,都受到物權法的保護。任何人包括政府要想獲得農民擁有使用權的土地,必須以協議的形式獲得,必須以市場議價手段和讓農民滿意的結果來獲得權利的渡讓。雖然農村的土地是集體所有,并沒有賦予農村基層組織和集體負責人處置農地的權力,絕不能讓鄉鎮村干部未經農民同意、以集體的名義來處置農地,也不能因為農民進城務工、甚至長時間不回來了,就以其承包地不再是生產工具和生活保障的理由來收回,或者以村莊整治、新農村建設、農房長期空置等理由侵害他們擁有的宅基地使用權。其次,要讓農民獲得土地財產權利的增值收益。對于農地在征收后進入市場實現的漲價效益的分配,應該實行與城市土地征收同等的權利,要讓農民更大比例地分享到土地的增值收益。這對于推進城鎮化的可持續發展和新農村建設、對推進“三化同步”都很有助益。第三,要把農民的土地財產權利以專門的法律法規明確下來。這不僅是以法律法規的神圣性、權威性和強制性來強化對農民土地財產權利的保護,同時也是對政府行政的法律約束、對政府權力界限的明確劃定、對公權擠壓私權的提前設防。最后,維護農民土地財產權利也要充分尊重考慮少數人的權利。不能以為民做主的思維來開展工作,不能以維護農民的長遠利益、整體利益的理由,來減少對農民當前利益、個體利益的尊重,要在兼顧當前和長遠上求得平衡、在尊重整體和個體上獲得和諧,既要體現多數人的意愿,也要充分考慮少數人的特殊情況和合理要求。要讓主動放棄土地和被動失去土地的農民都能獲得滿意的收益、滿意的安置和滿意的權利實現。 維護發展好農民的土地財產權利,對經濟社會發展的轉型升級是一個好的契機和催化劑,也必將使我們的發展更科學、更有可持續性、也更充滿溫暖的人性。我們期待著農村征地制度改革方案和相應法規的盡快出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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