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社會保障體系是我國整個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加快健全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不僅是破除城鄉二元結構、縮小城鄉差距的關鍵舉措,也是適應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統籌城鄉發展的現實需要。
農村人口眾多是我國的國情,只有發展好農村經濟,建設好農民的家園,讓農民過上寬裕的生活,才能保障全體人民共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才能不斷擴大內需和促進國民經濟持續發展。因此,各地區各部門應深刻認識加快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做好農村社會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把加快完善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作為加強和改善民生的一項重要工作扎實推進。
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成效與農村居民幸福安康息息相關,事關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大局。綜觀世界各國經驗,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總是與經濟社會的發展變遷緊密聯系在一起的。當前,我國農村發展中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比如,近年來由于勞動力大量外流,農村家庭保障功能弱化,農村的養老、醫療等方面的壓力比較突出。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替代性的社會保障未能及時跟進,將不利于農村勞動力向非農產業轉移,不利于農村消費市場的擴大,不利于工業化、城鎮化和市場化的發展。因此,我們必須加快健全農村社會保障體系,推進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促進城鄉協調發展。我們要在不斷完善現有制度的基礎上,貫徹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原則,加快健全農村社會保障體系。這包括建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做好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完善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落實農村五保供養政策、完善農村受災群眾救助制度等方面的工作。同時,還應發展農村保險事業,充分發揮保險機制在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中的重要作用,為農民提供必要的財產、人身保障,提高農民的保障能力,減少農民的后顧之憂,增加農民的生產投入,擴大農民的消費需求,促進農村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具體要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一是要在不斷完善現有制度的基礎上,貫徹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原則,加快健全農村社會保障體系。要按照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要求,建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要創造條件進一步探索和完善城鄉養老保險制度有效銜接辦法。要進一步做好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做到先保后征,使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長期有保障。要進一步完善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大財政補助力度,做到應保盡保,不斷提高保障標準和補助水平。要全面落實農村五保供養政策,確保供養水平達到當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要完善農村受災群眾救助制度。要發展以扶老、助殘、救孤、濟困、賑災為重點的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要發展農村老齡服務,讓更多的農村老年人享受到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福利服務。要加強農村殘疾預防和殘疾人康復工作,促進農村殘疾人事業發展。
二是要鞏固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當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已實現全面覆蓋,今后一段時期的工作重點要轉到鞏固和完善新農合制度上來。一要進一步規范、完善財政補助資金撥付辦法,確保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的補助資金及時足額撥付到新農合基金賬戶,在農民自愿的基礎上,探索建立形式多樣、簡便易行的農民個人籌資方式。二要加強醫療服務和醫藥費用的監管,切實加強農村醫療機構內部管理,建立健全疾病檢查、治療、用藥方面的規范、制度及行之有效的自律機制。同時,有效開展農村衛生機構及其服務行為的外部監管,對醫療機構實行動態管理。三要加強經辦機構能力建設和基金運行管理。要本著精簡、高效的原則,加強對經辦機構的建設和管理,做到有人辦事、有錢辦事,提高新農合的管理能力。要健全基金管理制度,形成有效的監管措施,發揮政府各職能部門、社會各界和農民的監督作用,確保基金安全。四要加強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能力建設。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擴面工作的推進,對各項管理工作都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必須保證有人干事、干好事。
三是要進一步發揮保險機制在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中的積極作用,做好農業保險工作。這些年,我們在發展農業保險上積累了很多經驗,進一步推進農業保險發展,應繼續完善政策性農業保險經營機制和發展模式,建立健全農業再保險體系,努力形成農業巨災風險轉移分擔機制。首先,要著力完善政策性農業保險經營機制和發展模式。開展農業保險的近期目標應該以補償農業自然災害損失為主,穩定農業生產,提高農民災后生活自救和恢復生產的能力。為促進農業保險的健康發展,農業保險應該由各地根據本地區農業生產的實際情況,優先選擇生產量大,關系國計民生的基本農作物作為重點支持的農產品險種。在風險保障范圍上,應以發生頻率高,損失大,無法通過人為措施預防和減輕為原則。對于一般的農產品,應鼓勵保險公司開發農戶所需要的保險產品,并宣傳和引導農戶購買。其次,要著力形成農業巨災風險轉移分擔機制。農業保險業務損失的不確定性較高,一旦遇上嚴重災害,會面臨較大損失,保險公司依靠自身的經營無法規避這種風險。國際上開展農業保險業務的國家大都通過提供再保險或者承擔超賠責任等方式,對分散農業巨災風險做出制度性安排。我國一些試點省份也已開始研究建立各級政府、保險公司共同參與的巨災風險應對辦法和機制。為了有效應對大災風險,應積極借鑒各方面有益經驗,努力形成農業巨災風險轉移分擔機制。一旦發生大災風險,對于超過一定損失的超賠部分,除了必要的保費補貼和大災風險的分擔以外,保險公司還可以通過共保和購買再保險等商業途徑分散風險。(作者單位:西南財經大學保險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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