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題緣起“我們所做的一切都是要讓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嚴,讓社會更加公正、更加和諧。”這是溫家寶總理在十一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上所作的政府工作報告中的莊嚴承諾。追求幸福與尊嚴,是人的崇高價值取向,在“倉廩實”之后,人們開始重視內心和精神的感受,追求更高的目標。黨和政府及時發現并順應大勢,將“人民的尊嚴”首次寫進政府工作報告,成為政府工作的目標,充分彰顯了黨和政府執政為民的施政理念,傳遞出黨和政府踐行“以人為本”的決心和信心。這一莊嚴承諾也意味著對政府工作和各級領導干部提出了更高要求,不僅是追求GDP的提高和經濟的發展,還要在社會的公平公正、民主法制建設等方面有實質性的推進。那么,究竟什么是有尊嚴的生活、怎樣才能真正讓人民生活得更有尊嚴?
全神貫注于人民的尊嚴,體現了政府的務實,更體現了政府的自信,給了人們新的力量和希望
人民的新期待發展的新要求
□段華明
溫總理在十一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上所作的政府工作報告給人憧憬和期待:“我們所做的一切都是要讓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嚴,讓社會更加公正、更加和諧”。這四個“更加”是一個新的概括,意味深長,讓人鼓舞,而“更有尊嚴”的提法尤為引人入勝。
尊嚴是一個以人為本的基本人權理念
尊嚴是指人擁有應有的權利,并且這些權利被其他人所尊重。尊嚴既涵蓋了人們的自由、人格、平等,也體現了人與人之間相互尊重的和諧關系。不管你是貧窮還是富有,也不管你的能力是大還是小,對這個社會的貢獻是多還是少,只要是一名合法公民,就應該享有同等的尊嚴。
人的尊嚴是具體的、歷史的。尊嚴在中國有三個發展階段:第一個階段就是民族的獨立,這是集體人權,新中國成立時毛澤東莊嚴地宣布中國人民從此站起來了;第二階段就是解決人的生存權和發展權,以經濟建設為中心改善人民生活。第三階段就是目前我們經歷的階段,要解決人們在社會生活中的一些權利,包括社會福利、社會保障、教育、醫療等應該享受的權利,這些權利涉及到人在社會生活中的地位和尊嚴問題。
中國的改革開放是人的尊嚴日益真正得到重視的過程。1982年憲法作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的規定,從尊重人格的角度保護人的尊嚴;2004年憲法修正案進一步明確規定:“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這從更全面的權利和更崇高的原則,宣示了對人的尊嚴的尊重和保障。進入新世紀以來,黨和政府反復強調以人為本、執政為民。以人為本不是抽象的,指的是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以及與此相聯系的人的生命、人權和人的尊嚴。
讓人民生活得更有尊嚴,表達了我們黨和政府尊重和保障人權的理念,是以人為本的體現和落實,也凸現了在取得巨大經濟建設成就、物質和精神生活水平大大提高之后,人民群眾的新期待,客觀實際的新問題,社會發展的新要求。
更有尊嚴是一個與更加幸福相聯的鮮明時代命題
新世紀的幸福感和尊嚴息息相關,是基本解決溫飽問題之后的重大社會目標,將尊嚴提升到新的高度、深度和廣度。在豐衣足食之后,人們更渴望體面地、有尊嚴地生活著。遺憾的是,近些年來,人們的幸福指數并沒有隨著物質生活的改善而得到全面的提升,不少人感覺活得沒有尊嚴。
幸福,應當植根于每一個人自由的、生動的、多樣的選擇之中,植根于每一個人主體性的、有尊嚴的、創造性的實踐之中。一定要按照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勞動和尊重創造的精神,給尊嚴升位,給人的自由和全面發展創造有利的條件,讓人們更多感受和享受幸福的、有尊嚴的生活。
讓人民生活得更有尊嚴,在物質層面上,是要讓所有人在分配基本公平的情況下,能夠享受做人的尊嚴;在精神需求上,是要保證廣大人民群眾的國家主人翁地位,在這個社會中活得心情舒暢,暢所欲言;要讓所有人能夠感到生活在這個社會,生活在這個國家是一件非常爽快乃至非常美麗的事情。
對政府職能和公仆職責的正本清源
讓人民生活得更有尊嚴,作為中國政府工作目標的鄭重承諾,溫總理使用了“我們所做的一切都是”這樣“除此之外,沒有其他”的全稱概念,這是對政府職能和公仆職責的正本清源。這意味著各項工作、各項措施一定要全部到位,各級領導干部要將“四個更加”化為本份和責任,聚精會神地身體力行。
讓人民獲得尊嚴,意味著對不合理的改進,意味著反思和改變———將財政收入中更多的部分用于民生,而不是資本運作和公款消費,將人民的福祉放在第一位,而不是單純地、脫離為民謀利的目標去追求GDP。
全神貫注于人民的尊嚴,體現了政府的務實,更體現了政府的自信,給了人們新的力量和希望。當然,每個人都應該付出自己的努力。
作者系中共廣東省委黨校現代化戰略研究所所長、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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