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我黨干部工作一度備受社會詬病的情況,中央近年反復強調,要通過全黨共同努力,到十八大召開時使選人用人公信度有明顯提高。為此,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要把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作為“培養造就高素質干部隊伍的關鍵”來抓。筆者認為,這既是一種工作要求,更是一項實踐命題。具體落實需要圍繞“公信”之“公”,從公開選用、公開監督、公開查處、公開宣傳四個維度全面操作,方能有效實現目標。
公開選用,是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的邏輯起點。調查表明,人們過去對黨的干部工作反映最多、意見最大的,就是不公開、不透明、少數人甚至個別人說了算。這樣一種封閉、神秘化的選人用人方法,不僅剝奪了大多數黨員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而且也往往排除了他們的被選擇權。毫無疑問,這是損害選人用人公信度的一個關鍵因素。因此,實行干部公開選拔任用,實現黨員群眾的廣泛參與,從根本上打破以往那些暗箱操作、主官獨斷、少數人在少數人中選人等封建、落后做法,就成了建立符合現代社會開明政治體制的干部選拔任用機制的必然要求。為此,我們新時期的干部人事工作,應以擴大民主為基本方向,以公開選拔、競爭上崗的競爭性選拔方式為主要形式,盡可能把干部選拔任用的全部程序按公開原則,放在陽光下運行,讓更多人知情參與,切實增強干部工作的透明度,從而以干部公開選拔任用的工作實務,奠定公信度的堅實基礎。
公開監督,是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的機制前提。實踐反復證明,不受監督的權力必然導致腐敗。用人權是黨最重要的執政權之一,但用權要擔責,用權受監督,用人權使用也莫能其外。監督就其本義而言,就是與公開不能分離的,只有實行公開監督,才能真正取信于民。而實行公開監督,就要求我們不僅要把選拔任用干部的結果公開,還要把人選產生的過程公開出來;要求我們既強化體制內的工作監督,還要歡迎來自黨外、社會包括媒體、輿論的外部監督。這樣一種監督,因其覆蓋內容的全面性和介入力量的多層性,便就有了更強的威懾力。因此,我們要不斷建立完善干部選用公開接受監督的工作機制,要勇于從長期滿足于自體監督的窠臼中掙脫出來,善于運用工作巡視、民主測評、民意調查、公開舉報等多種監督手段,有序引入多元監督主體,從而使黨的干部工作因置身于強有力的公開監督之下而恪守公正、提高公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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