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公開、公正、透明的選拔任用干部機制滲透到選人用人工作的系列環節,即實行陽光操作選拔任用干部,這是深入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大幅度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的有利舉措。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強調,要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這是根據目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現狀和廣大干部群眾強烈期盼提出來的,充分體現了黨的十七大精神,具有很強的現實針對性。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是干部工作中帶長期性、復雜性、根本性的重大問題,是一個需要從多方面付出不懈努力的持續過程。筆者認為,可以按照以下“3456”工作思路進行陽光操作,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
一、量“三把尺子”,確保選人用人導向“正”
一是量素質尺。把素質是否全面過硬作為選拔任用的首要標準。力爭通過查、問、考、述、評等方式,把政治成熟、立場堅定、思想先進、品德優良、能力出眾的優秀干部選拔到各級領導班子。二是量公論尺。堅持憑公論選干部,對民主推薦得贊成票較少、不被多數群眾擁護的,一律不確定為考察對象。三是量實績尺。堅持憑實績用干部,在衡量干部成績時,既看當前的工作成績,又看基礎性、長遠性的工作成果。衡量干部優劣時,把職務相同、工作性質相近的領導干部放在全縣范圍內橫向比較、縱向排位,綜合評價。
二、設“四道關口”,確保選人用人程序“嚴”
一是設資格條件關。嚴格按照干部選拔任用資格條件規定推薦擬提拔干部。對資格條件有異議的,采取查閱檔案、外調、函調等方式,把資格審查貫穿全過程。組織平職交流領導干部過程中,既注重全方位考察干部的能力素質,也注重揚長避短,換崗即能用。二是設民主推薦關。提拔推薦的領導干部擬任人選,必須進行民主推薦。沒有經過民主推薦的,不列為考察對象。在確定考察對象時,堅持民主推薦得票過半數或靠前的原則,既注重民意,也避免單純以票取人。三是設組織考察關。采取個別座談、民意調查、征求執紀執法部門及分管領導意見等多層次的立體考察方式,確保考察結果全面準確。四是設討論決定關。堅持常委會討論決定干部票決制和全委會討論決定鎮街、部門正職票決制,做到參會人員不超過三分之二以上不開會討論干部,贊成票不超過應到會的半數不形成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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