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內民主是黨的生命。歷史證明,黨內民主生活的活躍,是黨朝氣蓬勃、具有旺盛生命力和堅強戰斗力的表現;而壓制黨內民主,必然扼殺黨的生機和活力,使黨的事業受到嚴重的損害。
改革開放以來,我們黨通過加強制度建設和制度創新,為黨內民主的發展構建了基本的制度框架。但現有的黨內民主制度很多都是比較宏觀、抽象的,缺乏必要的程序和細節加以規范,因而很容易在實際應用中被虛化。因此,黨內民主制度建設需要精細化。
首先要使黨內民主制度的各個環節精細化。正如中共中央黨校黨建教研部主任王長江教授所說,民主實際上是一個系統,在黨內民主這個系統中,包括授權民主、決策民主、執行民主和民主監督等若干環節。這些環節相互聯系、相互約束,缺一不可。只有全面推動各個環節民主的探索和創新,才能保證黨內民主朝著健康的方向發展。近年來,在黨內民主的各個環節上,各地都有不少創新嘗試,如民主懇談會、全委會票決制、干部公開選拔、黨務公開、巡視員制度等,這些都是被實踐證明行之有效的黨內民主新成果。但也要看到,目前黨內民主發展的系統性還不夠,一些環節上的改革滯后,造成舊的制度和創新成果之間、甚至創新成果與創新成果之間相互不銜接,從而使一些好的創新成果難以鞏固。
其次要使黨內民主制度的程序精細化。目前黨內民主并不是沒有原則性、制度性的規定,但由于黨內民主的實踐缺乏科學、合理的程序設定,在運作過程中常常會出現走形變樣, 一些習慣于家長制作風的領導干部,很容易找到各種對策來應付抽象的制度規定,使黨內民主得不到真正落實。因此,黨內民主建設必須從程序的角度去細化規范,從黨內權力的產生、權力的賦予、權力的行使、權力的終止等各方面,建立與完善黨內民主權利的運行程序,使黨內民主得到真正落實。在這個過程中,既要確立程序民主的科學理念和原則,又要著手建立黨內民主的程序規范;既要注意程序的科學性,又要防止其過于繁瑣不適宜操作以及隨意性操作所帶來的成本過高等問題。
其三,要使黨內民主制度的執行過程精細化。如果黨內民主制度得不到執行,其后果將十分嚴重,會毀壞黨的制度的權威性、破壞黨內法規的效力,久而久之就會使制度形同虛設。因此,要將黨內民主制度的規定普及到每個黨員,使制度的貫徹落實有了堅實的群眾基礎;要將制度是否得到執行的情況及時告知全體黨員,使黨員對制度的執行不執行有強烈的警覺性和話語權;要對不執行制度的有關機構和負責人追究責任,改變“制度執行不執行無所謂”、“制度執行不執行一個樣”的狀況。
山東省泰安市在完善黨員意愿表達機制方面的實踐,就是對黨內民主制度“精細化”的一種具體的有益探索。他們根據實踐中遇到的問題,細化了制度的具體準則,如在公推直選中,碰到無適宜人選或人選不足的情況該怎么辦,出現工作被動或不稱職的情況該怎么辦,如何杜絕賄選拉票問題等等。通過制度的“精細化”,保障了制度的有效貫徹落實。希望更多的地方能像山東泰安一樣,多一些黨內民主制度“精細化”的探索和實踐,讓廣大黨員的民主權利得到切實保障,意愿和主張得到充分表達,積極性和創造性得到充分發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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