秉承十六大、十七大關于黨內民主是黨的生命的科學論斷,順應黨的建設的新形勢,十七屆四中全會把積極發展黨內民主置于黨的建設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上,強調切實推進黨內民主,要“以保障黨員民主權利為根本”,“保障黨員主體地位和民主權利”。發展黨內民主應該緊緊圍繞這個根本,始終不離這個根本。
什么是黨內民主?根據經典作家和黨的文獻的有關論述,可以這樣理解:黨內民主,就是在黨內生活中,全體黨員在一律平等的基礎上,按照多數決定的原則,直接或者間接地決定黨的重大問題的制度。在這里,全體黨員是黨內政治生活的主體,黨內的一切權力屬于全體黨員,黨的領導機構及其組成人員是受黨員的委托和監督行使黨內權力的。這種委托與被委托、監督與被監督的關系不容錯位與顛倒。這同人民民主所強調的人民是國家的主人,國家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的道理是相通的。而且,切實保障黨員主體地位和民主權利的是黨內民主制度,主要包括黨內選舉制度、代表大會制度、委員會制度、任期制度、監督制度、黨務公開制度等等,它們構成了黨內民主制度的有機體系,制度之間相互依存、支持和融合。與此相適應的,是有關黨內民主的意識、思想、方法和風氣。它們又與黨內民主的制度相互支持和促進,共同實現并保障黨員的主體地位和民主權利。
面對黨內生活的實際,實現并保障黨員的主體地位和民主權利,在制度建設上,需要著重強調以下問題:
一是,完善黨內選舉制度,保障黨員的選舉權。選舉制是黨內民主制度的基礎制度,選舉權是黨員最為基本的民主權利或者說核心權利。選舉的實質,是廣大黨員包括黨員代表按照法定程序,將黨內權力委托給黨的領導機構及其組成人員來行使。黨員的信任與選擇是進行權力委托的基礎。這是黨內權力的獲得與行使的法理根據。由此,應該注意,嚴格執行黨章關于選舉范圍、選舉對象的規定,應選必選,不允許隨意用委任制替代選舉制。應該注意,適度擴大黨內直接選舉的范圍,直接選舉比間接選舉更能體現選舉人的意志,更具民主性。還應該注意,逐步增加差額選舉的差額數。增加差額數有利于增強選舉人的選擇性和被選舉人的競爭性,是落實十七屆四中全會提出的關于“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形成充滿活力的選人用人機制”精神的具體舉措。
二是,完善黨內監督制度,保障黨員的監督權。黨內監督制度是黨內民主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監督權是選舉權的必然延伸和必需配置。選舉是權力使用權的委托,而不是所有權的讓渡,權力的所有者依然是選舉者。監督就是權力的委托人對權力的受托人的控制,保證后者只能按照前者的意志和利益行使權力。完善黨內監督制度,必須科學合理地配置權力,把權力的運行置于有效的監督制約之下,切實防止權力的濫用。相應建立健全報告制、質詢制、問責制、彈劾制、罷免制,扶正祛邪、懲惡揚善,保證監督的實效,為黨員積極參與黨內監督提供制度通道和有力保障。
三是,完善黨務公開制度,保障黨員的知情權。公開是構成黨內民主的重要元素,是黨員行使民主權利的必備前提。沒有公開,黨員處于不知情或者似知非知的狀態,就難以感受到自己的主體地位,也就難以充分有效地行使自己的民主權利。正如列寧所說的,完全的公開性是民主的必要條件之一,“沒有公開性而來談民主制是很可笑的”,而有了公開的舞臺,就可以形成“真正普遍的監督”,從而造成起“適者生存”作用的機制。重大情況讓黨員知道,重大問題經黨員討論,重大決策有黨員參與。這樣,黨的重大決定就會因為廣大黨員真心實意的擁護而得到富有成效的貫徹。
黨內民主確實是黨的生命之源,發展黨內民主是黨的建設的一大法寶,百試不爽。拿起這個法寶,7500多萬黨員的主體作用得到充分發揮,我們黨將煥發出多么強大和不竭的生命力! (侯少文)
![]() ![]() |
- 2009-10-19黨內民主60年:漸入佳境
- 2009-10-14十七屆四中全會勾勒黨建路線 從基層推進黨內民主
- 2009-09-28新中國成立以來黨內民主發展的軌跡
- 2009-09-19十七屆四中全會通過黨建決定:完善黨內民主推進反腐 解讀十七屆四中全會關鍵詞:從嚴治黨的任務更緊迫 中共十七屆四中全會公報全文公布
- 2009-07-01高度重視和積極推進黨內民主建設充分發揮全黨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
- 2009-07-01胡錦濤:積極推進黨內民主
- 2009-07-01高度重視和積極推進黨內民主建設充分發揮全黨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