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加強安全生產“黑名單”制度管理
2016-05-17 09:55:00??來源:東南網 責任編輯:林晨 林晨 |
東南網5月17日訊(福建日報記者 陳旻) 日前,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發布《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不良記錄“黑名單”制度管理的通知》。近日,我省就加強“黑名單”制度管理提出了具體要求,包括突出信息采集重點要素,嚴格實施“黑名單”管理基本程序,行業主管部門全力配合“黑名單”管理工作等。 按照要求,在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不良記錄“黑名單”的信息采集中,應突出生產安全責任事故信息,突出暫扣、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企業信息,突出舉報、不配合監督檢查行為的信息,突出嚴重違反安全生產、職業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規行為等信息。對納入市(地)、縣(區)級管理的“黑名單”,涉及包含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子公司的總公司企業,沒有直接證據證實總公司負有主要責任的,可以“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子公司”的名義公布“黑名單”信息;納入國家級管理的“黑名單”,必須同時納入省級管理的“黑名單”,省級公布的“黑名單”中應含有國家已公布的“黑名單”,依次類推。納入“黑名單”管理的企業相關信息,將由各級安監部門分級通過“政府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及門戶網站”及當地報刊,于每季度第一個月的20日前,向社會公布上一季度企業“黑名單”管理相關信息。對列入“黑名單”管理的企業,由行業主管部門加大執法檢查頻次,每季度至少抽查1次,每半年至少約談其主要負責人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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