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建立安全生產“黑名單”制度
2016-05-16 08:57:40??來源:中國安全生產網 責任編輯:鄭皓 我來說兩句 |
本網訊 記者沈良坤 通訊員陳佳瑋報道 6月1日起,廈門市將實施《廈門市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不良記錄“黑名單”管理暫行規定》,明確市、區安全監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黑名單”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安全生產不良信用記錄和“黑名單”納入社會信用體系管理。 規定明確,生產經營單位一年內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納入國家級安全生產不良信用記錄;一年內發生死亡2人及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納入省級安全生產不良信用記錄;發生死亡1人及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納入市級安全生產不良信用記錄;發生其他安全生產責任事故造成社會影響的,納入區級安全生產不良信用記錄。 規定同時明確,一年內發生重大及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或一個年度內累計發生責任事故死亡10人及以上的,納入國家級管理的“黑名單”;一年內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或一個年度內累計發生責任事故死亡3人及以上的,納入省級管理的“黑名單”;一年內或一個年度內累計發生死亡2人及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納入市級管理的“黑名單”;一年內發生死亡責任事故的,納入區級管理的“黑名單”。 規定還明確了管理期限,生產經營單位納入“黑名單”的管理期限自公布之日起1年;不良信用記錄管理的期限自記錄之日起1年。連續進入“黑名單”管理的生產經營單位,從第2次納入“黑名單”管理起,管理期限為3年。對發生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別重大事故管理的期限分別為1年、2年、3年。市、區安全監管部門將納入“黑名單”管理的企業相關信息,通過政府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及門戶網站,每季度向社會公布。同時,向本級發展改革委(信用辦)、國土資源、環境保護、人民銀行、市場監管、證監、保監、銀監等相關部門和單位通報,對納入“黑名單”管理的生產經營單位采取限制或禁止其新增項目的核準、土地使用、參與工程招投標、礦業權取得、政府采購、證券融資、政策性資金和財稅政策扶持等措施,并作為銀行決定是否貸款等重要參考依據。 對納入 “黑名單”管理的生產經營單位,還將作為重點監管對象,建立常態化暗查暗訪機制,不定期開展抽查,并加大執法檢查頻次,每季度至少進行1次抽查,每半年至少約談1次其主要負責人,發現有新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將依法依規從重處罰。 在生產經營單位被納入“黑名單”管理期間,各級安監部門在各級各類評先表彰中,對該生產經營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實行“一票否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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