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門是我國管理自然資源的重要政府職能部門,行使著土地、礦產等自然資源的行政審核、審批、處置、確權、登記、發證和相關違法違紀案件查處等權力。近年來,隨著土地資源的增值,國土資源部門的違法違紀案件呈高發態勢,特別是在土地審批、交易、開發等過程中,違法違紀現象屢見不鮮。5月20日,中央治理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工作領導小組在國務院新聞辦舉行新聞發布會,領導小組成員兼辦公室主任、監察部副部長郝明金通報了專項治理工作中查處的20起典型案件。記者發現,這些案件大多與土地問題有關。國土部門何以成了腐敗“重災區”?如何治理涉土腐敗?記者采訪了有關專家和辦案檢察官,以期找到問題的答案。
1、國土系統已成腐敗高發領域
這是一組令人吃驚的數字——
2009年,江西省國土資源廳通過自查自辦立案20件,給予黨政紀處理14人;而該省檢察機關共立案查處國土系統受賄案件13件13人。在這一年,浙江省共有67名“土地爺”被檢察機關查處。安徽、河南、遼寧等地也有多起國土系統腐敗案件被查處。
從全國來看,據最高人民檢察院2009年9月通報的查辦城鎮建設領域商業賄賂犯罪案件情況顯示,2007年至2008年,全國檢察機關共查辦城鎮建設領域商業賄賂犯罪案件9374件10043人,案件主要發生在房地產開發、土地出讓等領域,共7990件;共查處國家公務員3567人,其中土地管理部門501人。
來自國土資源部的信息顯示:自去年開展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以來,全國共受理土地出讓和礦產資源管理舉報和案件線索15252件,立案357件,查實269件,給予黨紀政紀處分603人,移送司法機關650人。
“國土資源系統已成為腐敗易發、高發領域。”國土資源部部長徐紹史在3月31日召開的全國國土資源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會議上發出了這樣的感慨。
事實證明,國土資源系統確已成為腐敗“重災區”。今年以來,被媒體曝光的就有江蘇省無錫市國土資源局腐敗窩案、河北省石家莊市國土資源局腐敗窩案等。一邊是不斷有新的案件被曝光,一邊是不少地方國土官員因犯受賄罪紛紛獲刑。5月10日,重慶市忠縣國土資源局原副局長葉國英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十年零六個月;4月27日,浙江省臺州市國土資源局原局長劉長春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4月16日,江西省國土資源廳原副廳長李江華被一審判處無期徒刑;3月11日,安徽省馬鞍山市國土資源局原局長王海風被一審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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