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速路上將現電動車、摩托車與機動車并駕齊驅 資料圖
國家質監局負責人稱電動車新國標非強制執行
12月初出臺的《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通用技術條件》新國標規定“40公斤以上、時速20公里以上的電動自行車,將稱為輕便電動摩托車或電動摩托車,劃入機動車范疇”。此規定將于2010年1月1日起實施。
此規定一經國家標準委公布后就引發爭議,在記者隨機采訪中,很多電動車擁有者表示了質疑。
12月4日,在北京新街口路口,一位騎電動車者告訴記者:“你看前面二環堵成這樣,電動車要是歸為機動車,那我就得上機動車道,你說還走得動么?”
更多的電動車主表示對此項規定尚不知情,但認為這將影響自己騎電動車出行。“事關我們出行的事情規定出臺為何沒有聽證?這有點草率吧。”
而業內專家認為,此次電動車“國標”出臺的背后是利益的驅動。
“電動”變“機動”影響多方面
一紙規定的更改將牽扯到很多方面的變化:超過2000家電動車生產企業將變成無證生產的非法企業,超過500萬就業工人將面臨失業,按現有1.2億電動自行車保有量計算,近億人出行將受到影響——要么選擇考駕照上牌買保險,要么放棄騎行。
對于北京這樣的大城市來說,油錢付不起,自行車又太耗費體力,騎電動車已經成為都市上班族越來越多的選擇,家住積水潭,在北四環上班的林梅女士表示自己騎電動車就是圖個方便,如果讓自己騎電動車行駛在都是風馳電掣駛過的機動車道,“絕對不敢,這和玩命有什么區別。”
中國自行車協會助力車委員會主任委員陸金龍接受本報記者電話采訪時表示,其實,關于電動車早在1999年便有一項行業標準——《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規定“最高時速不超過20公里,整車質量(重量)不大于40公斤”。“這完全就是在10年前舊標準上的無縫對接,本來這是我們助力車委員會搞的,現在他們拿來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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