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術企業正成為推動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一支最具創新優勢的骨干力量。《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國家對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對于企業而言,這無疑是一個重大的利好,有助于其應對全球金融危機的沖擊。
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共同出臺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總體目標就是要在建設創新型國家的戰略指引下,通過鼓勵創新的政策導向和新稅制優化產業結構的引導功能,將納稅人的錢用在刀刃上,支持那些真正開展自主創新的企業,引導他們將更多的精力和資源用于技術和產品的研發上,從根本上增強企業的創新能力和產品競爭能力。
2008年底,《福建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實施細則(試行)》出臺。今年,我省將分4批做好在閩高新技術企業的認證工作。隨著日前《福建省科技廳、財政廳、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關于組織開展2009年度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的通知》的聯合下發,標志著新的一年福建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已開始。
核心提示:重點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目前國家鼓勵企業創新的稅收政策主要有:符合國家產業政策,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創業投資企業從事國家需要重點扶持和鼓勵的創業投資,可以按投資額的一定比例抵扣應納稅所得額;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企業的固定資產由于技術進步等原因,確需加速折舊的,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等。
允許加計扣除研發費用的研發項目,是指企業為獲得科學與技術(不包括人文、社會科學)新知識,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產品(服務)而持續進行的具有明確目標的活動。
企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在年度中間預繳所得稅時,允許據實計算扣除,在年度終了進行所得稅年度申報時,再依照規定計算加計扣除。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由企業根據政策規定,在年度企業所得稅申報時自行計算扣除,稅務機關實行事后審核管理。企業應于納稅年度終了后6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以下資料。資料不齊全的,應于匯算清繳截止期內補齊有關資料,否則不得享受加計扣除優惠。
·自主、委托、合作研究開發項目計劃書和研究開發費預算;
·自主、委托、合作研究開發專門機構或項目組的編制情況和專業人員名單;
·自主、委托、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當年研究開發費用發生情況歸集表;
·企業總經理辦公會議或董事會關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立項的決議文件;
·委托、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的合同或協議;
·研究開發項目的效用情況說明、研究成果報告等資料;
·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資料。
企業如有縣級以上行政部門和國家批準設立的基金會(機構)下達的科技計劃項目(任務)書、研發資金補助憑據等有關資料的,應一并報送。

高新技術企業漳州國綠太陽能科技有限公司生產太陽能照明系列產品,今年1-2月份實現銷售收入134萬元,比上年同期增長6.88倍。圖為工人正組裝硅太陽能電池板。陳文裕 吳杰鋒 攝
![]() ![]() |
- 2009-05-06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及申報程序
- 2009-05-21福建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實施細則(試行)
- 2009-04-20稅收優惠高新技術企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