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15時,吳強、朱玲在云南省昆明市呈貢區婦聯以及律師和警察等的見證下,簽訂了女兒撫養權變更調解協議書,小女孩得到妥善安置。
呈貢區婦聯副主席龍清華告訴中國婦女報·中國女網記者,雙方都是曲靖市會澤縣人,在昆明做生意,幾年前離婚。朱玲因自身經濟能力不及,離婚時同意兒子和女兒由吳強撫養和監護。今年9月中旬,朱玲發現9歲的女兒被繼母打成輕微傷(經鑒定),隨即報案,并要求變更女兒的撫養權。
撫養權變更簽訂當天,雙方已冰釋前嫌,而這離不開昆明市各級婦聯的努力。此前,該市各級婦聯一齊出動,合力尋找受害女童,積極調解,依法維護女童合法權益。
婦聯發現線索,主動尋找被家暴女童
9月20日,昆明市婦聯權益部工作人員在云南本地媒體都市條形碼上看到一則女童疑似被繼母毆打成輕微傷的新聞。報道里只說發生在昆明市,沒有具體地點,昆明市婦聯權益部部長楊文華立即在昆明婦工微信群里發布了這則新聞,并要求各區縣婦聯一起展開尋找。
9月21日上午,楊文華在反復觀看新聞后發現,視頻里出現呈貢字樣,懷疑是發生在呈貢轄區內,隨即致電呈貢區婦聯重點排查。
龍清華告訴記者,“根據當時的信息,無法知道朱女士和其前夫的具體情況,更不知他們的聯系電話。又通過114查詢臺查到都市條形碼電話,請他們提供當事人的基本信息。”
呈貢區婦聯一邊等待都市條形碼的電話,一邊根據新聞里提供的“9歲小女孩、和父親在呈貢生活、朱女士發現女兒傷勢后曾報過警”三條線索,讓各街道婦聯主席聯系各街道派出所,查詢近期是否有關于9歲小女孩被毆打報案的記錄。
很快,吳家營街道婦聯反饋,他們街道派出所民警網上發現,城關派出所有一起相關的報案。聽到消息后,呈貢區婦聯立即致電龍城街道婦聯:與城關派出所聯系,核查報警情況,落實報警人朱女士和前夫的姓名、住址、聯系電話等信息。
9月21日15時,小女孩的信息得到確認。其父吳強戶口所在地為會澤,現在呈貢斗南開了一家火鍋店,母親朱玲現在五華區生活,小女孩讀小學四年級,本次傷勢鑒定為輕微傷。
上門進行說服教育
了解情況后,呈貢區婦聯隨即會同龍城街道婦聯、斗南街道婦聯去火鍋店找小女孩的父親吳強。
當事人吳強承認自己及現任妻子打過孩子,“都是為了教育孩子,9月14日已經被她母親領走。當初協議離婚時也是考慮讓孩子有一個好的教育,才把兩個孩子都判歸我撫養。”
吳強表示,如果孩子媽媽愿意撫養也可以,同意將孩子監護權變更給她,自己承擔孩子的撫養費。
聽完吳強陳述后,龍清華對其進行了說服教育,指明對孩子實施暴力行為是法律不允許的,“反家庭暴力法已有明確規定,打孩子是違法的。”
“打妻子、打孩子都不再是家務事,更不能因為教育孩子就隨便打傷孩子,這會受到法律的懲罰。”龍清華告訴吳強,呈貢區婦聯會進一步找朱女士了解情況,無論是誰撫養孩子,都必須保證孩子受教育的權利。“大人之間的矛盾和孩子撫養權婦聯將盡量調解,不能調解的話你們可以走法律程序。”
經過婦聯的說服教育,吳強認識到自己的錯誤,表示他和妻子對孩子動手而且造成輕微傷,自己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回去后會告訴妻子他們犯法了。對孩子的撫養權問題,他愿意接受調解,希望能給孩子好的生活和歸宿。
離開火鍋店后,區婦聯工作人員聯系了朱女士,希望她盡快讓孩子回來讀書。朱女士說孩子情緒不穩定,小便還難解,懷疑與受傷有關。而且孩子不愿意回來,打算過一段時間再說。呈貢區婦聯勸其盡快帶孩子治病,不要耽誤孩子讀書。
組織相關部門積極調解
中秋節一收假,呈貢區婦聯就立即組織雙方當事人協商調解事宜。
9月30日上午,由呈貢區婦聯牽頭,區綜治辦、龍城街道婦聯、城關派出所、街道綜治辦和祥宇律師事務所組成的聯合調解組在龍城街道司法調解室正式為其雙方調解。
調解中,呈貢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區婦聯主席楊蓮芝對吳強說:“教育孩子要講究方式方法,孩子不是你們的私有財產,未成年人保護法有明確規定。你作為父親要盡自己的撫養義務,不論孩子監護權歸誰,子女永遠是你們兩個人的。你現任妻子把孩子打成輕微傷,不僅你要承擔責任,還要追究她的法律責任。”
“按說你妻子必須在場,鑒于她已經有9個月身孕在醫院待產,先口頭警告一次,你回去后要對她進行說服教育。孩子被鑒定為輕微傷,是完全可以處罰的。”警官李典對吳強提出警示。
律師劉云霞則告訴雙方當事人,打孩子不僅違反了反家庭暴力法,同時也違反了未成年人保護法,國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禁止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遺棄未成年人……
經過一個多小時的教育調解,并征得孩子的同意,小女孩的撫養權變更為其母,其父按月支付900元撫養費,直到她成年。朱玲保證本人親自撫養女兒,讀書、生活均不離開她的居住地。
10月8日,龍清華聯系了小女孩的班主任楊老師。楊老師確認,孩子已經讀書,但是問題較多。昆明市、呈貢區婦聯均表示,將聯系心理專家對孩子進行心理疏導。
至此,9歲女童被父親和繼母家暴案,在昆明市婦聯、呈貢區婦聯、龍城街道婦聯,以及相關部門的努力下得以妥善解決。(文中女童父母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