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民生民情 突破婦女權益保護重點難點 女性就業歧視一直是不容忽視的問題。 2017年10月上旬,河北省滄州市婦聯接到群眾來信,反映該市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發布的招聘信息中,工程技術人員招聘職位標明“只限男性”。 自當年9月1日起實施的《河北省婦女權益保障條例》首開“約談”地方立法的先河,明確規定,對在員工招聘和錄用過程中歧視女性問題的單位,所在地的婦女聯合會可以約談其主要負責人,并督促指導用人單位在約定期限內糾正歧視女性的制度和行為。 在河北省婦聯的指導下,該市婦聯利用“約談”,有效“糾偏”。該公司研究并提出整改措施,重新刊登了招聘公告,取消了性別限制。 此外,江蘇、黑龍江、吉林等省婦聯聯合當地人社部門,出臺了促進婦女公平就業的意見。 促進女性公平就業約談機制在多地開花的背后,得益于全國婦聯加強頂層設計,統一謀劃。針對用人單位招用、錄用人員過程中的就業性別歧視問題,全國婦聯制定《婦聯組織促進女性公平就業約談暫行辦法》,指導各地婦聯探索建立約談機制,通過干預典型個案,引導用人單位依法依規開展人力資源管理。 農村婦女土地權益問題是婦女權益保護的難點。全國婦聯抓住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試點的有利時機,推進實現農村婦女土地權益“證上有名、名下有權”。 截至2016年底,全國27個省區市通過省政府文件或婦聯與農業部門聯合發文或召開專題會議等形式提出了落實的要求。“農村婦女作為家庭成員,其宅基地權益應記載到不動產登記簿及權屬證書上”等建議寫入國土資源部有關文件中,為從源頭依法維護農村婦女宅基地權益提供依據。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24條客觀上造成夫妻一方“被負債”問題,一度成為社會熱點。全國婦聯深入調查了解,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司法建議。2018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重新確立了有關夫妻共同債務認定的標準和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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