贊同者:避免沖動離婚,給婚姻修復的機會 對于“離婚冷靜期”的贊同意見,大多出于更宏觀的考慮。尚紹華委員在提交關于“離婚冷靜期”的提案后,接受媒體采訪時曾表示:“由于2003年頒布的婚姻登記條例取消了審批期的規定,我國事實上變成了世界上離婚手續最簡便、離婚最快捷的國家之一,離婚夫婦當場就可拿到離婚證。不少沖動的夫婦晚上吵架,第二天早上離婚,到下午就后悔了。”“我認識的年輕人中,有的雙方鬧矛盾離婚,在婚姻登記部門十幾分鐘就離完了。” 在她看來,隨著“80后”獨生子女大量進入婚戀期,沖動型、草率型的離婚現象越來越普遍。因為夫妻雙方都是獨生子女,往往缺少寬容,婚后雙方又缺乏對婚姻磨合的耐心。簡化的離婚程序,讓很多一時不合、沖動離婚的夫妻很快辦理完離婚手續,是離婚率上升的因素之一。 中國法學會婚姻法學研究會副秘書長、中華女子學院教授林建軍在接受媒體采訪時曾表示:立法時應該合理吸收審判規則中蘊含的司法智慧和司法經驗,“如果僅僅是單方起訴離婚,可以增加離婚冷靜期的規定,從而給當事人以修復感情、修復婚姻的機會。” 中國法學會婚姻家庭法學研究會2015年年會綜述曾指出,關于登記離婚制度,有學者認為,其存在以下不足:缺少限制性條款、程序不夠科學、完善,個人成本低而公共成本高,這些不足會帶來許多負面效應,其中最重要的兩點是,給沖動離婚留出了非常便捷的路徑,給不當謀利者提供了可乘之機。 對此,廈門大學法學院教授蔣月認為,由于絕大多數離婚都是通過民政局登記離婚解決的,沖動型離婚更有可能發生在登記離婚的情形下。她表示,之前婚姻法并沒有規定登記離婚需要經過一個冷靜期,曾有過部分地方民政部門也采取過和離婚冷靜期類似的做法,給當事人15天時間緩沖,還因此受到了學術界一部分人的批評。但是近年來確實有很多本來不應該離婚的當事人離婚。所以有必要加大對離婚的干預力度。 在中國法學會婚姻家庭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李明舜看來,這次草案之所以在登記離婚過程中設置冷靜期,而沒有在離婚訴訟中設置冷靜期,是因為立法者主要是考慮到了在離婚訴訟過程中,訴訟本身有一定的期限要求,并不像登記離婚那樣必須即來即離,辦案本身就是一個過程,在這個過程中,離婚當事人,可以有必要的時間冷靜思考,因而在離婚訴訟中設置冷靜期的緊迫性、必要性沒有在登記離婚程序中明確冷靜期那樣迫切。 根據騰訊指數監測顯示,8月27日至9月12日,民法典草案提請審議增設離婚冷靜期相關話題全網傳播總量約為18.3萬。網民觀點中,認為設置“離婚冷靜期”可以“顯著避免因沖動離婚造成的感情破裂、增強家庭責任感”的,占比超過五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