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違反流產協議生子 男方擔撫養之責
www.xpshebei.com?2011-06-22 07:56? ?來源:離婚法律網
我來說兩句
案例:
王小姐與將先生于2003年10月1日結婚,2004年4月份,王小姐發現自己已懷孕了,而將先生認為兩人的收入不是很豐厚,生一個孩子會給家庭帶來極大的負擔。于是,雙方決定流產,等到收入有較大改觀時在生育孩子。之后將先生到外地出差,回來時卻得知王小姐并沒有按原來的協議流產,而是把孩子生了下來,于是將先生就以原來的流產協議為由拒絕撫養孩子。
律師解答:
男方不得以為女方違反協議要求對方一人承擔撫養責任。因為是否生育子女是女方的特殊的人身權利,協議流產對懷孕婦女無任何法律約束力,而且《婦女權益保障法》第47條明確規定“婦女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生育子女的權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因此,本案中將先生以流產協議為由拒絕撫養孩子的做法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相關新聞
相關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