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將規范民辦幼兒園的收費行為
來源:福州晚報 2011-06-30 編輯:黃水來
記者29日獲悉,為規范民辦幼兒園的收費行為,市物價局將及時查糾擴大范圍收費、自立項目收費以及不執行收費許可證和收費公示等違法、違規行為。 29日,省人大常委會來榕開展民辦教育調研。目前我市取得辦學許可證的民辦學校共1287所,其中幼兒園900所。 記者了解到,目前我市民辦幼兒園收費基本規范、合理,其中250元/月以下的約占23.3%,250至300元/月的約占24.2%,300至350元/月的約占18.6%,350至400元/月的約占11.83%,400至450元/月的約占9.5%,500元/月以上約占12.6%,1000元/月以上占少數。 據了解,民辦幼兒園應向批準其辦園的同級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報送辦園成本和收費標準。經價格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備案后,對外公示收費項目和標準。對虛高定價等不合理行為,采取個別約談等辦法責令整改;對不按規定報備收費標準或超過報備標準收費的行為,教育主管部門不予通過《辦園許可證》年審。 市物價局表示,為更好地規范民辦學校收費行為,將進一步開展價格服務進校園活動,同時嚴格收費許可證和收費公示制度,嚴禁亂收費、亂漲價行為,定期組織價格檢查人員進民辦學校巡查、走訪,及時查糾擴大范圍收費、自立項目收費以及不執行收費許可證和收費公示等違法、違規收費行為。 相關新聞 市政府建議: 民辦教師享受事業單位社保待遇 29日下午,市政府向省人大常委會民辦教育工作調研組作我市民辦教育發展情況的匯報。 市政府介紹,為引導民辦學校提升辦學水平,逐步擴大優質民辦教育資源比重,鼓勵民辦學校爭創國家級、省級、市級示范校,尤其鼓勵民辦幼兒園爭創示范性幼兒園,對被評為省、市級示范園的民辦幼兒園進行獎勵,其中省級示范性幼兒園獎勵20萬元,市級示范性幼兒園獎勵10萬元。 針對民辦學校教師屬性問題,市政府指出,目前民辦學校教師社保按企業辦理,退休后按企業人員處理,導致公辦、民辦教師待遇不同,造成民辦教師隊伍不穩定,優秀教師向公辦學校流動,阻礙民辦教育進一步發展。建議省里出臺政策,讓民辦教師享受事業單位社保、醫保待遇,費用由學校支出,政府予以部分補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