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嚴禁幼兒園開實驗班另外收費
來源:海峽導報 2011-06-15 編輯:唐麗萍
東南網-海峽導報6月15日訊(駐福州記者 林芹)幼兒園嚴禁以開辦實驗班、特色班和興趣班等為由另外收取費用!日前,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省教育廳聯合下發 《福建省幼兒園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 小小班收費可上浮20% 公辦幼兒園保育教育費由省、設區市價格、財政和教育主管部門根據當地情況,在充分聽取社會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分不同等級、不同類型核定幼兒園寄宿、全日、半日的月收費標準,其中小小班收費標準可相應上浮20%。 不足月按實際天數收取 幼兒園保育教育費采取按學期或按月收取的辦法,采取按學期收取的,每個學期按4.5個月計算,采取按月收取的,不足月(僅指幼兒園寒暑假開假和放假月份)的按實際天數收取。 幼兒園收取代辦費,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代辦項目的收費必須單獨立賬,在每一學期結束前向幼兒家長公布結算結果,多退少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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