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幼兒園違規收費將不予通過年審
來源:海峽都市報 2011-06-11 編輯:唐麗萍
東南網-海峽都市報6月11日訊(記者 李進) 幼兒園亂收費有了“緊箍咒”!近年來,不少家長反映福建的民辦幼兒園存在亂收費、高收費等問題,而目前民辦幼兒園占了福建幼兒園總數中的多數。為規范民辦幼兒園收費問題,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省教育廳聯合出臺了《福建省幼兒園收費管理辦法》。 昨日,記者從省物價局獲悉,從今秋開學開始,民辦幼兒園制定或調整收費標準,必須遞交辦園成本等資料,經物價部門審核報備后才能開始收費,如果違規收費,教育部門將不予通過《辦園許可證》年審。 通過報備后才能開始收費 《福建省幼兒園收費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定,公辦幼兒園的保育教育費由物價部門核定,其中小小班收費標準可相應上浮20%。 而民辦幼兒園應根據有關財務制度進行辦園成本核算,在制定或調整保育教育費收費標準時,應向批準其辦園的同級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報送幼兒園辦園成本,由物價部門進行審核。《辦法》還強調,民辦幼兒園收取保育教育費,必須先報備后收費,對不按規定報備收費標準或超過報備標準收費的行為,教育部門將不予通過《辦園許可證》年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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