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網紅”不可取 全民努力不能少
2017-09-18 07:58:54??來源:東南網 責任編輯:林瑤 我來說兩句 |
9月15日,《半月談》發表了一篇名為“15歲主播為博關注攔警車唱歌給民警聽”的新聞。新聞中一個15歲的女孩謊稱自己沒法回家,讓警察送其回家,誰料上車后竟唱起歌來。民警詢問之下才得知,女孩這番行為是為了當網紅。 網紅是“網絡紅人”的簡稱,是指在現實或者網絡生活中因為某個事件或者某個行為,而被網民關注從而走紅的人。2016年堪稱中國網絡紅人元年,各路人馬橫空出世,一度成為年度熱點。隨著網紅經濟的迅速發展,越來越多的年輕人夢想著成為網紅。網絡紅人也從最早的文字時代、到后來的圖文時代、進入到現在的視頻時代。 在自媒體時代,越來越多的人擁有了話語權,有了表現自我的機會。除此之外,網絡傳播相比傳統媒體形式更加自由,互動性更強,讓普通民眾也擁有了參與機會,網絡紅人現象愈演愈烈。 網紅一詞,很難明確的定義為貶義詞還是褒義詞。但部分過于低俗化、內容空洞化的直播確實不可忽視。不少青少年受其影響,對學習的熱情一落千丈,“前仆后繼”投身到網紅行業中,新聞中的15歲女孩,就是擺在身邊的例子。 少年網紅作為一種時代現象是正常的,但對網紅的規范化治理非常有必要。家長、學校和社會對于青少年的關注不能只停留在學業上,應該耐心溝通、走進他們的內心世界,關注他們的真正需求,莫讓青春少年走上歧路。 |
相關閱讀:
- [ 09-11]別讓“職業寫手”成為“網紅商品”的毒藥
- [ 08-18]“網紅”餐廳? 不要太迷戀
- [ 08-01]網紅餅店“雇托排隊”豈能教育了之
- [ 07-26]“網紅”奶茶名不符實應受處罰
- [ 07-12]網紅餐飲這些套路你不得不學
![]() |
![]() |
![]() |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國新辦發函[2001]232號 閩ICP備案號(閩ICP備05022042號)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 編號:35120170001 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閩網文〔2019〕3630-217號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移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署)網出證(閩)字第018號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閩)-經營性-2015-0001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移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署)網出證(閩)字第018號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閩)-經營性-2015-0001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