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政協委員朱軍在全國兩會上建議:在現有打拐DNA數據庫基礎上,進一步創建包括新生兒和廣大兒童在內的全民DNA數據庫,并實現全國聯網。 毋庸諱言,拐賣兒童的現象在我國時有發生,而要尋回被拐兒童則難度較大,打擊拐賣行為需要全社會共同參與。央視綜合頻道主辦了一個公益尋人節目《等著我》,不過通過節目尋找到家人、最終團聚的終歸是鳳毛麟角。據統計,被拐賣兒童主要集中在6歲以下,尤以女童居多,年紀尚小的孩子被拐賣后,無論其境遇好壞,指望其日后憑借幼年記憶尋找家人幾乎不可能。要成功尋回兒童,離不開科學技術的幫助,這也是公安機關長期與人販子斗爭總結出來的經驗。此前江西等地已著手建立兒童DNA數據庫,現在政協委員要求擴大覆蓋范圍,不啻對這些經驗的總結,如果能建立涵蓋全國所有兒童和新生兒的數據庫,就等于為每個孩子建立一份永久保存的身份記錄,一旦發生拐賣事件,便能按圖索驥,比之過往大海撈針般的尋親無疑要高效得多。 建立DNA數據庫等技術手段對付的主要是職業人販子,然而根據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對133個被拐賣兒童案例的統計顯示,超過50%的是親生父母或家中親戚所為,這一事實恐怕與人們想當然以為的大不相同。提及人販子,人們不免咬牙切齒,畢竟拐賣一個兒童就意味著毀滅一個家庭。可如果親生父母就是千夫所指的人販子,很多人就可能選擇沉默。無論是當事人還是旁觀者,總會習慣地搬出“家家有本難念的經”之類的道理來搪塞、推卸責任。有人認為,這是傳統人情觀念作祟的結果,但說白了還是由于法律意識淡漠。只要父母或親戚依然認為孩子是可隨意打發、支配的私有物,當遭遇經濟困難時,販賣兒童便會成為他們自然而然的選擇。 此前備受關注的重慶巫山童養媳事件,盡管爭議點頗多,但當事人馬泮艷希望澄清的關鍵事實僅僅是“當初伯父確實將其販賣了”。當記者采訪其伯父和親屬時,得到的卻是“家里窮”等回答。二者間的立場分歧相當明顯。還有另一類典型案例,沒有孩子的家庭從人販子手中購買、收養兒童,并將其撫養長大,根據法律,明知是被拐賣兒童而收養的同樣需要追究責任。可放在實際生活中,若被拐賣者長大后起訴收養方,不少人恐怕就要指責其忘恩負義了。當一方開始講法律、維權時,另一方則大談人情、恩德。拐賣事件傷害的首先是被拐賣者,這一點恰恰容易被人們所忽視,以至于碰到親生父母販賣兒童的情況,人們首先想到的就是內部和解、息事寧人。法律容不得特權,只要兒童確實被拐賣,不管拐賣者有多少難言的苦衷,我們也需要一視同仁地適用法律,否則法律便毫無權威可言。曾有不少網友認為,拐賣兒童屢禁不止是因為法律不夠嚴苛,還有一個原因恐怕是法律在實踐中容許了太多例外。無限制地主張嚴刑峻法并不合理,只有在司法實踐中多點“六親不認”的精神,嚴格按程序、規則辦事,法律才能最大限度地發揮出其效力。 政協委員關于建立全民DNA數據庫的建議,對打擊拐賣兒童犯罪顯然極有助益,我們也必須認識到,打拐不只是技術活,針對親生父母販賣兒童等極端情況,歸根結底仍需付諸法律,這種情況下我們絕不可盲目講人情,損害法律尊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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