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手李健上周發了一條關于《世界文學》的微博,讓這個創刊60年的文學雜志瞬間成了“網紅”——這條信息多少讓文學圈中人感覺復雜。雜志銷售立馬呈井噴之勢是好事,但文學好壞的“定義權”卻發生了轉移,這個現實令人玩味。 其實對于《世界文學》雜志,李健不過無意中起到一個“代言”的作用。李健在流行歌壇的號召力毋庸置疑,而他在文學領域的“振臂一呼,應者云集”,倒也并不令我怎樣訝異。你聽他歌唱中彌漫著的詩意,以及平時的小清新作派,更看他對雜志的具體點評,均表現出他對文學的熱愛和熟悉。公眾也是明眼人,一眼即見其“代言”的專業和誠意,后來的結果也就順理成章。 實際上,當代社會,“代言”已相當普遍。商品銷售的“代言”模式更不用說,這并非涉及商品好壞的定義權,而是商家通過“代言”來盡快爭取到已屬稀缺的“注意力”資源。代言者,無非各個領域的名人,商家花高價購買的即是他們各自的號召力,姚明代言體育用品,湯唯代言化妝品,鄧紫棋代言巧克力,汪鋒代言汽車等等,商品的銷量或在這明星的“代言”中節節攀升。 然而代言也有失效的時候。最極端的情況,是名人代言的產品查實為假冒偽劣的同時,代言者的聲譽也嚴重受損。更多的情況,或是消費者感覺代言的不靠譜,這種不靠譜,雖有各種表現,但九九歸一,還是缺少誠意。商家和代言者受利益的驅動而合謀忽悠消費者,“代言”最終就喪失了存在的理由。 代言的誠意,也無可避免地會涉及代言者本身的道德狀況。公眾很難容忍一個吸毒、嫖娼的明星代言自己心儀的商品,哪怕他(她)是曾經的萬人迷。當然,對于代言者,道德因素只是“必要”而非“充分”,這或是那么多道德模范未能成為某商品代言人的原因(除了公益廣告),畢竟時尚、唯美是生活的重要元素。 廣義的社會代言者,那就更多,包括粉絲心中的偶像,網絡世界中的大V,有影響力的公眾人物,如濮存昕擔任“艾滋病宣傳員”,法國影星蘇菲·瑪索最近在廣州跳廣場舞只為免費幫法國一個很小的手工針織品品牌作推廣等等。這些人士均具實實在在的社會影響力,并發揮著程度不一的效應。他們對于公眾的誠意——行動的誠意,表達的誠意,交往的誠意,為人的誠意等等——方顯得尤其重要。想想看吧,有誠意的歌手的一段發言能在純文學界鬧出如此動靜,就可推斷眾多社會代言者的誠意會給全社會帶來什么。 (作者為武漢資深媒體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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