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道,昨天傍晚,國家衛計委、中央綜治辦、公安部、司法部等四部委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做好維護醫療秩序工作的通知》,明確要求醫療糾紛責任未認定前,醫療機構不得賠錢息事;對多次到醫療機構無理糾纏或揚言報復醫務人員的患者及家屬群體,列清單重點關注。這樣的一些措施能夠讓醫療糾紛更順暢地解決嗎?(3月31日 央廣網) 醫患糾紛一直以來是一個熱點問題,始終是醫患關系健康發展的“梗阻”。不管是醫院方面有理,還是醫院方面無理,有的時候,患者一鬧,或者說,職業醫鬧的一折騰,似乎醫院就是一無是處了。因此,四部委聯合下發文件要求,在醫療糾紛未定性前,不能賠錢了事,不能不說是一個厘清責任、化解糾紛的前置性條款。在責任劃分清晰的基本樁上處理問題,對于醫鬧問題的解決當然能起到阻止“溢爆”的作用。 前幾日,有一個很熱的新聞。面對醫療糾紛,江西修水某醫院負責人對媒體記者表示:“記者比縣領導還要壞”。這句話的潛臺詞是記者壞,記者曝光糾紛使醫院處于眾矢之的。縣領導也壞。縣領導為什么壞呢?因為縣領導要求醫院應先行賠付患者家屬2萬元錢,或者還會給醫院其他方面施壓,以圖平息輿論。這個案例,從一定程度上為四部委的通知起到了佐證作用。在責任未劃分前,先行賠付可能會加劇醫鬧的存在。或者更增加患者方對醫院有責任的傾向性認知。拒花錢買平安,這個漏洞堵住了,實際上是提醒醫院,在醫療中需要更加的小心謹慎。 出臺此項規定,顯然是抓住了當前醫患糾紛的癥結,拒絕醫院或患者被這種鬧事行為所綁架。在責任劃分之前,醫院不賠付,即便是患者或者相關人員再鬧,也不賠付,這對于那些謀取不當利益的鬧事行為,顯然有“以靜制動”的作用,也給職業醫鬧們堵塞了漏洞。一旦責任劃分清楚了,再按照責任的大小,依法進行賠付或止付,這種處理方式,顯然會更加一清二楚,有章可循,沒必要通過鬧來博取本錢或者論取不當利益的機會。 當然,這條規定具有保護醫療機構的作用,也對于患者維權劃清了底線。此條規定的出臺,既可維護醫院等公共場所秩序,又能在相對平和的環境內解決醫療糾紛,還堵住了職業醫鬧的“肇事”土壤,是一個多贏的局面。 醫患雙方,其實從專業的角度講,患者仍然是弱勢群體。因此,醫患雙方的糾紛,在堵塞住了“鬧”解決問題的渠道的同時,還是需要規范醫患糾紛的程序,特別是在維護患者知情權,保證患者和醫院能夠處于“規則平等”的地位,與醫療機構一道,解決好橫亙在雙方之間的醫療糾紛。 絕大多數患者或家屬,在醫療糾紛中,還是相對理性的。即便是有些沖突,但通過適當的解釋,也會以平和的方式化解雙方的糾紛。因此,對于責任劃分之前不先行賠付的規定,基礎是防醫鬧,關鍵還是要在平等條件下解決好醫療糾紛,從這一點來看,在責任的劃分也好,還是后續的賠償與否,其實拋給醫院、衛生監管部門的擔子必將更加沉重。醫院和衛生行政機構,只有以更專業、更負責的態度,才能化解患者的不滿、不解,醫患關系才能“風雨之后見彩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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