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巖松說“媒體可以幫著環境保護做大量工作”,要呈現這樣一種甜蜜的官媒關系,一些地方政府部門在環保方面就必須抱以十分的誠意?!?/p> 到底媒體和環境保護是一種什么樣的關系?在3月7日的記者會上,全國政協委員白巖松回答道,“我知道很多地方,一旦發生了環境污染事件,他希望‘燈下黑’,很多當地媒體都不能報,我覺得這是社會當中的另一種‘霧霾’。我要替所有新聞同行說一句話:在輿論監督方面,媒體可以幫著環境保護做大量工作,想要綠色發展就要為媒體的輿論監督多開綠燈。” 幾乎在所有的公共事務領域,輿論監督都可謂媒體對于一個社會的善意表達。也正因為如此,早在2007年,時任國家環保總局副局長的潘岳就曾呼吁,新聞媒體要勇于揭露那些不顧社會經濟發展規律、不關心人民生產生活環境,甚至嚴重損害群眾環境權益、導致地方環境質量狀況嚴重惡化的違法行為。環保工作既需要新聞界的支持,也歡迎媒體監督。環境信息和環保工作都是透明的,我們不回避矛盾,也不粉飾太平,更不會懼怕困難。 許多常識性的認知,卻并不總能得到尊重并踐行。白巖松委員的一番話表明,在有些地方政府那里,媒體報道環境事件,就是添亂,就是抹黑。一些地方政府在發生環境事件之后,第一要務不是去積極應對、檢查與反思,而是要求媒體不予報道,試圖以此讓環境事件處于“可控”狀態。這種思維方式,正是白巖松所說的“另一種霧霾”,也就是一些地方在治理中的掩耳盜鈴心態。這種“霧霾”在公共空間飄散不去,給環保事業以及官民關系的傷害,遠大于現實中的霧霾。 盡管媒體自有其立場與屬性,媒體的監督本不該成為一種恩賞或賜予,但現實的情形是,正是因為一些地方政府總在制造“燈下黑”,所以一些環境事件的真相不為人所知,更得不到公開的檢討與追責,客觀上讓環境違法現象得到了默許與鼓勵,而公眾的環境權益則受到了剝奪與壓制,更使得相關環保法規形同虛設。也正是在這樣一種此消彼長中,環境成了一種越來越大的成本與代價。 媒體對各類環保事件的關注,無不出于對這片土地深沉的熱愛。一些地方政府之所以制造“燈下黑”,則更多是出于對自身利益的考慮。“不能報”和“燈下黑”表明,在一些地方政府眼里,環境仍是那個可以被犧牲、被放棄的無足輕重的東西。白巖松說“媒體可以幫著環境保護做大量工作”,要呈現這樣一種甜蜜的官媒關系,一些地方政府部門在環保方面就必須抱以十分的誠意。 本報特約評論員 楊耕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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