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旅發委日前下發關于《云南省推進旅行社跨界融合發展組建旅行社集團實施方案》的通知。方案特別要求,旅行社購物次數每天不得超過1次,購物時間每次不得超過90分鐘。各旅行社集團計劃于2016年1月1日正式運行。(12月14日光明網) 據報道,云南省旅發委下發上述通知,旨在規范旅游市場秩序和提升旅游服務質量,積極鼓勵旅行社延伸旅游產業鏈,與其他旅游要素企業跨界融合發展,培育和扶持一批集團化、規模化經營的綜合性旅行社集團。方案明確,將以旅行社企業為龍頭,以其他旅游要素企業為依托,重點扶持、培育、組建10個左右年接待人數在30萬人以上,旅游收入在10億人民幣以上,有實力、有市場、有潛力、管理規范、誠信經營的大型旅行社集團。 云南是旅游資源大省,出臺文件規范旅游市場秩序、提升旅游質量無疑是必要的。然而,云南旅發委對購物做出的特別要求有些令人費解。做出“旅行社購物次數每天不得超過1次,購物時間每次不得超過90分鐘”的規定,實際上是變相破壞已有的規矩,給旅行社變相宰客提供了政策依據。 今年五一期間發生在云南的導游宰客事件讓人記憶猶新。當時,有游客在微信爆料被導游強制消費。爆料視頻中,一位導游大罵游客“來到咱們云南你抱著什么心態,騙吃騙喝騙玩嘛?”“一車人都沒人家一個人買的多,你們對得起誰呀?”“就算買泡屎回去也劃得著嘛”。宰客事件發生后,國家旅游局立即責成云南省有關方面盡快查明事實,對損害游客權益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依規嚴肅處理。云南省旅發委對該導游作出吊銷導游證的處罰,對涉事旅行社作出責令停業整頓的處罰、對旅行社直接負責人處2萬元罰款,并將涉事導游及旅行社記入誠信檔案,向社會公布。 旅行社導游強制游客購物,一直備受詬病。正因為如此,2013年10月起實施的《旅游法》明文規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誘騙旅游者,并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旅行社組織、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體購物場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費旅游項目。但是,經雙方協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響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對照《旅游法》相關條文,旅行社安排購物是被明令禁止的。只有在“經雙方協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響其他旅游者行程”的前提下,方可安排購物。云南省旅發委出臺的相關方案中“安排一次不超過90分鐘”的購物規定,顯然與《旅游法》條文相抵觸。 云南旅游業屢屢發生欺客事件,不僅對廣大消費者產生了極大的傷害,也毀壞了云南的整體形象。云南旅發委作為旅游主管部門,理應深刻反思,吸取教訓,加強管理。遺憾的是,旅發委非但不好好反思,反而以旅發委文件的形式出臺相關規定,縱容旅行社安排購物,如此明目張膽與《旅游法》唱對臺戲,無疑是在包庇犯罪。希望云南省旅發委從維護廣大消費者的角度出發,盡快糾正錯誤做法。 |
相關閱讀:
- [ 10-24]用“微笑”提振旅游購物市場
- [ 12-14]強制購物不能變相合法化
- [ 05-04]狠打“強制購物毀旅游”的“七寸”
![]() |
![]() |
![]() |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移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署)網出證(閩)字第018號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閩)-經營性-2015-0001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