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不可以為良知買單?如果你連一點點良知都沒有,會遭報應的!”日前,一段女導游嫌游客購物少而橫加辱罵的視頻在網上瘋傳,云南旅游執法總隊很快介入調查并對外通報結果:涉事導游和旅行社已經找到,擬吊銷涉事導游的導游證,擬責令旅行社停業整頓,并對旅行社負責人罰款2萬元。 旅游,本來是一種愉悅身心的活動,追求的是在山水之間、人文之地的陶冶情操、頤養性情。在旅游途中,買點兒土特產,帶點兒新奇物件,留作紀念,原屬正常。問題在于,旅游市場也是市場,得遵循市場的基本原則和法律的相關規定。強買強賣,辱罵游客,不僅觸碰了法律的邊界,更跨過了道德的底線,給旅游罩上了不該有的“霧霾”。云南女導游的行為,之所以引發眾怒,正源于此。 從處理情況來說,云南官方的回應,不可謂不快;對涉事方的處罰,不可謂不重。然而,需要追問的是,為何此類事件屢禁不止?從“把刀架在脖子上”,強推自費項目,到辱罵游客“不買東西比賣淫可恥”,在云南,類似的事件屢見不鮮。其實,不僅是云南,全國不少地方,都發生過相似事件。一件事情的發生,或許是因為導游素質的原因;幾件事件的出現,或許是源于旅行社管理不善;多個地區多次發生類似事件,則就不僅是個人或個別旅行社的問題,而應是行業內部出現了問題。從這個角度而言,這個女導游事件只是引爆旅游亂象問題的一根導火索。個案的處理,不能遮蔽對旅游行業問題的反思。 事實上,此次事件之所以會發生,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部分旅行社將利潤建立在附帶購物上。不少旅行社打著“零負團費”的旗號,且一再壓低機票和食宿價格,以低價吸引游客。羊毛出在羊身上,等游客跟團之后,卻發現“旅游團”變了味,成了“購物團”。從而,“旅游”途中的強加購物,不僅成為旅行社的利潤來源,也成為導游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如此,也就不難理解,為何強制購物事件會不斷涌現。 治理旅游亂象,需要標本兼治。誅一惡則眾惡懼,整治亂象,需用重典;重建秩序,則需法治。無論是吊銷導游證,還是停業整頓,其實都只是治本之策。《旅游法》實施已有一年多,法律對“旅行社及其從業人員”的規定也是白紙黑字,可類似“強制購物”事件,仍頻頻出現,關鍵還在于沒有打到“七寸”。 如何用法律的手段,將附帶購物的“水分”,從旅游中徹底擠出?怎樣從制度的層面,抑制旅行社的“宰客”沖動,規范導游的行為?這些都是整治旅游亂象繞不開的大問題,迫切需要《旅游法》后續的細則和相關條例更好地約束這些亂象。此外,要加強宣傳貫徹、解讀培訓《旅游法》,做好旅游從業人員的培訓和宣傳;加大執行力度、監管力度,避免有法不依,違法不究,執法不嚴等情況,讓《旅游法》從紙面上真正落到實處。 讀萬卷書不如行萬里路,旅游,越來越成為我們生活的一部分,越來越成為我們幸福的一個重要載體,千萬別讓強制購物毀了“上帝”的幸福,更別毀了旅游業的未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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