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聯體并非公立醫院改革的“特效藥”
2015-12-03 17:43:55??來源:東南網 責任編輯:孫勁貞 我來說兩句 |
日前,省衛計委下發《福建省推進醫療聯合體建設指導意見(試行)》,要求全省所有三級甲等醫院,攜手基層醫療機構組建醫療聯合體。這將助推福建省分級診療和醫師多點執業。(12月3日《海峽都市報》) “醫聯體”實施過程中需處理好三個關系 在“醫聯體”模式下,大醫院的專家可以流向基層社區,開展技術輸出,對于基層醫院服務水平的提高是有幫助的。而這也會引導更多的患者走進基層醫院,從而形成小病去基層,大病去大醫院的健康就醫意識,推動建立分級診療模式。所以,醫療聯合體有助于扶正當前就醫秩序的錯位。 但是我們還必須意識到,醫療聯合體也不是公立醫院改革的“特效藥”和“速效劑”,實施過程中還應該處理好以下關系。 首先,如何破除利益和行政藩籬。聯合體內成員來自不同類型的醫療機構,在協同合作中不可避免的會產生不同的利益訴求和醫療責任。所以醫療聯合體要良性運作,必須強化政府的主導作用,加強宏觀調控,將各方的權責落實到位。 其次,如何完善法人共治的結構。醫療聯合體是多方聯合機構,不同于之前單個醫院的工作流程和管理方式。這時就要參照企業股份合作制的原則,從無到有,先易后難,逐步轉變體制,理清各法人間的資產歸屬和治理結構。 最后,如何調節標準,方便群眾。醫療聯合體內各級別、各類型醫療機構的工作流程不一樣,采取的標準不統一,其中涉及到轉診、醫藥劃價,醫療信息資源共享的方方面面,如果不事先調節好標準,保持聯動合作,就會給就醫患者帶來不便,這就和公立醫院改革的初衷背道而馳了。[詳細] 還要解決好醫聯體“下向柔性流動”問題 從目前一些地方醫聯體推行的實踐看,醫療機構人員向下柔性流動,一個容易發生的問題是,上一級醫院人員出診、手術等,執行的是下一級別醫院的收費標準,加之設備、藥物配備不足等,導致前者積極性下降。更有甚者,個別大醫院打著醫聯體的旗號,與基層衛生院、社區醫院搞腫瘤、燒傷、腹腔鏡微創等所謂“專科”,超出了基層醫療機構的服務能力,存在不少醫療事故隱患。從這些具體細節問題不難看出,“利益”是無所不在的動力機制,無論制度是否進行了設計。 文件強調,醫聯體要堅持公益性聯合的原則,“上級醫院對下級醫院的協作支持要體現公立醫院公益性,彰顯和履行政府辦醫院的社會責任和義務”。這顯然是一個有著更深道德意味的原則。盡管該文件同時強調了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的監督管理責任,且不說這個監督管理責任能落實到何種程度,如果不建構一個利益補償機制,沒有一個政府方面的專項資金補償項目,沒有一攬子激勵醫務人員向下柔性流動的細化規制,在公立醫院市場化改革的角色背景下,單純強調公益性無疑會消減上一級醫院進入醫聯體的積極性,最終損害的是基層大眾的醫療權益。[詳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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