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賞舉報者能否讓網絡黑外賣絕跡
2015-11-23 17:10:02??來源:東南網 責任編輯:孫勁貞 我來說兩句 |
重獎舉報者不如給餐企上“保險” 讓餐飲企業購買保險,其好處在于,一方面,消費者在遇到食品安全問題而投訴時,不需要孤身與食品企業交涉,而是直接找保險公司,這就避免了與企業直接交涉帶來的麻煩。另一方面,對企業的巨大壓力也沒有消失。因為保險公司會通過市場評級、增加保費乃至生產環節評價做出相應調整,這無疑會促使企業更在乎食品質量。尤其面對一些事故,一些餐飲企業無力償還甚至面臨倒閉困境,可將責任風險轉移到保險公司的身上。 不過,既然是保險,就有購買自愿和強制兩種可能。對于前者,可能有人會擔心,企業不買怎么辦?這其實并不是問題。因為不買保險的往往是規模較小企業或者就是一些不合格的小作坊,那么,政府部門的監管更有針對性,不妨從其生產環節入手,加大管理和處罰,直至關停取締。而后者,雖是趨勢,但需要國家法律的配套,以及保險公司完善的支持。當然,食品安全責任重大,保險制度再好也只是個輔助手段,更多的還需要監管部門從生產環節入手,加大管理和處罰。只有市場和政府聯手打出組合拳,這個保險才能真正發揮作用。 [詳細] 執法工作別患上“有獎舉報”依賴癥 福州開展外賣餐飲市場整治,其實最好的獎勵形式,并非是政府出錢“有獎舉報”,而是用“假一賠十”讓市民從舉報中獲利。這才是對不良商家最好的打擊。餐飲外賣市場的問題,并非難以發現,并非難以偵破,其造假技術含量并不高。只要執法部門形成常態化的高壓巡查和嚴厲打擊,只要按照食品監管新法規中的“情節嚴重終身禁止進入餐飲行業”的條文嚴格執行,就可以了。 筆者并不反對“有獎舉報”,但是必須要有一個詳細的標準,難以發現的,難以辦理的,需要這種形式。而如果是簡簡單單的事情,一目了然的事情,也實施“有獎舉報”則有不作為、亂花錢的嫌疑,那還養著執法部門干啥?[詳細] 短評:“重獎之下,必有勇夫”的管理思維還是少點為妙 “重獎之下,必有勇夫”從本質上說是只追求結果,不追求過程的低下管理方式。根治餐飲食品安全違法違規行為還得多在管理制度上下工夫。比如網絡平臺對商戶審核不嚴,從審核上講是網絡平臺的責任,但是市場監管部門也不能失位,如果實際和審核結果相違背,市場監管部門也可以對有關商家課以重罰。制度完備了,違法的機會自然就少了,重賞舉報者雖然能取得一定效果,但對于管理水平的提高并無大的幫助,這種“重獎之下,必有勇夫”的管理思維還是少點為妙。(余錦雄) 整頓外賣也要切實幫扶外賣 存在即有合理性,“黑外賣”能夠在執法部門等不斷打擊下長期存在,皆因市場有巨大的需求這一動力做強大的后盾。這無疑就是在倒逼執法部門進行執法服務轉變和“升級”,即在對不符合生產衛生和食品安全條件的“黑外賣”進行依法嚴肅查處的同時,還要因地制宜、因人因時而異,進行必要和有效的引導,以便生產者生產出符合食品安全條件的外賣,滿足相關市場和人群的需要。(余明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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