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獎舉報者不如給餐企上“保險”
2015-11-23 15:34:26? ?來源:東南網 責任編輯:孫勁貞 我來說兩句 |
食品安全在中國牽動人心,也讓人難安心。對舉報有功人員進行獎勵,這是利用社會力量對食品安全進行監督。因為食品安全關乎自身切實利益,食客舉報自然會不遺余力。但食品賣相和質量并不同向,尤其通過網絡平臺的外賣更具有欺騙性,這就需要政府部門能夠筑牢監管環節,為食客把住舌尖安全的關口。然而,面對雨后春筍般冒出的餐飲企業,政府部門不僅在客觀上存在執法力量的欠缺,而且從市場角度說,管理市場政府又不能攬得太多。 但這并不是說要將餐飲安全責任全部推給企業自身。雖說在利益和企業倫理面前,要讓企業主動做出正確選擇,近乎于癡人說夢,但換個思路想:倘若把當事人的維權交給第三方,是不是可以避免這類尷尬呢?這正是筆者想說的:建立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制度——讓餐飲企業購買保險。 早在去年,江蘇省揚州市就開始試點這一制度,而且成效明顯,目前正探索著在全省推廣。而且,給食品上保險,其實也是國家相關部門早在多年前就推行的事,有著深厚的推廣基礎。而食品保險制度在發達國家已經形成了一項成熟的制度。 其好處在于,一方面,消費者在遇到食品安全問題而投訴時,不需要孤身與食品企業交涉,而是直接找保險公司,這就避免了與企業直接交涉帶來的麻煩。另一方面,對企業的巨大壓力也沒有消失。因為保險公司會通過市場評級、增加保費乃至生產環節評價做出相應調整,這無疑會促使企業更在乎食品質量。尤其面對一些事故,一些餐飲企業無力償還甚至面臨倒閉困境,可將責任風險轉移到保險公司的身上。 不過,既然是保險,就有購買自愿和強制兩種可能。對于前者,可能有人會擔心,企業不買怎么辦?這其實并不是問題。因為不買保險的往往是規模較小企業或者就是一些不合格的小作坊,那么,政府部門的監管更有針對性,不妨從其生產環節入手,加大管理和處罰,直至關停取締。而后者,雖是趨勢,但需要國家法律的配套,以及保險公司完善的支持。當然,食品安全責任重大,保險制度再好也只是個輔助手段,更多的還需要監管部門從生產環節入手,加大管理和處罰。只有市場和政府聯手打出組合拳,這個保險才能真正發揮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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