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實施《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辦法(送審稿)正在省法制辦官網上征求公眾意見,截至今年12月3日。“送審稿”中提出,如果有醫療機構的證明,女職工可以帶薪休1天“痛經假”,引起不少有“難言之痛”的女性廣泛關注。(11月5日《新快報》) 事實上,我國并不缺少對女職工“難言之痛”權益保障的法規,如1993年頒布的《女職工保健工作規定》就明確規定:患有重度痛經及月經過多的女職工,經醫療或婦幼保健機構確診后,月經期間可適當給予1至2天的休假。2012年國務院下發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還詳細規定了女職工在經期、孕期、哺乳期等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并推出了相應的處罰辦法。近年來,各地方也出臺了相關規定,體現了政府對廣大女同胞的尊重、關心和保護。 然而,令人尷尬的是,女職工“痛經假”在現實中卻很難得到落實,正如不少女同胞在網上心酸吐槽:“有一種痛,叫做大姨媽痛;有一種難受,就算大姨媽痛死了,也要把事情做完。”究其原因,一是女職工本人“怕麻煩”,因為所有法規都明確,要想獲得“痛經假”,須有醫療機構證明,而進入醫院的檢查費用和所耗時間,是很多收入微薄的女職工難以承受的;二是一些企業“不買賬”,正如一家公司老板表示,我們不反對請假,就怕有人趁機偷懶,于是有的拒絕請假,有的即使準假,也是按事假處理,全勤薪則會落空,使得許多女職工“不敢請假”;另外也有人擔心,如“痛經假”真正落定,可能會影響女性職場競爭力,造成一種新的歧視。 或許正是因為這樣一些顧慮,使得一些女職工寧愿忍著疼痛也不愿到醫院開證明,更不愿輕易向單位請假。另一方面,女職工在維權上處于弱勢地位,雖有明確的法律支持,但在操作層面往往存在調查取證等難度,又使得女職工許多時候不得不忍氣吞聲。 個人以為,廣東對女職工勞動保護作出“特別規定”,是一個讓社會普遍關注,更讓女同胞倍感溫暖的舉措,釋放了制度化的善意和人性化的導向。但是,要想讓女職工帶薪“痛經假”真正落實,還需要許多細節性的保障措施跟進。比如,能不能簡化醫療證明這道程序,但凡女性經期都可以按照規定,光明正大地帶薪休假1天;怎么樣保護好女職工“難言之痛”的隱私,如何加強對用工單位女職工權益保障的監管等等,都值得商榷。總之,希望有關部門廣泛征求意見,強化細節保障,真正把好事做好,切實給女同胞帶來福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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