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網友爆料延安育英中學現全國首例“學生污染費”罰單,一學生因抽煙被處罰款400元。對此,學校回應稱,該處罰確實沒有相關依據,但初衷是為了教育學生不要抽煙,罰款會在家長會上如數交給家長。(9月24日《華商報》) 中學生在校園抽煙,近年來幾乎是一個公開的秘密。在校園公然抽煙,無論是按照校規校紀還是從學生身心健康出發,都應該嚴厲禁止。為了達到震懾效果,育嬰中學對抽煙學生施以400元的“污染費”處罰不僅過重,而且缺乏充分的依據。 “污染費”一說太過夸張,這么嚴重的處罰有點巧立名目的罰沒經濟之嫌。從法律效能來說,學校對學生煙民也沒有處罰權,顯得有點有權“任性”。再說,作為學生不等于有獨立經濟能力的公民,他們經濟來源都來源于父母,那么罰學生出錢就幾乎等同于是罰父母。如果有錢挨罰的家庭學生,是不是就意味著可以肆意照抽不誤呢? 很顯然,實行經濟處罰并不能達到真正的教育目的。利用“經濟制裁”來規范學生的行為規范其實是一個老話題,多年來在許多學校也實行過。學生遲到了要處罰,亂扔垃圾要處罰,亂涂亂畫要處罰,成績退步要處罰,抽煙要處罰……這個新聞并不是新聞,要說“出彩”之處在于“填補罰款史上空白”。 金錢并非萬能,罰款不能代替教育,說白了仍屬于教育懶政范疇,是一種不負責任做法。面對學生抽煙只能以教育為主,而非處罰震懾,教育的懲罰并非變相體罰,更非經濟制裁。對抽煙學生,應該施以真正的教育手段和教育途徑。比如可教給學生抽煙的危害知識,帶領學生參觀因煙致病實物圖片展覽,進行科普教育。還可從一個人的風度與修養,社會道德文明建設等方面進行審美教育,讓學生自覺自律戒煙。 其實最好的教育是教師的身教。作為老師,要學生禁煙,那么自己要首先做到戒煙。一面要學生禁煙,罰“污染費”,一面老師帶頭吞云吐霧,快樂逍遙,又如何說服學生?如何讓學生親其師信其道?去年,全國性禁煙令擬出臺,要求全員參與全面控煙,作為擔負教育職能的學校老師是不是更應該言傳身教學生好好禁煙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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