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北京將實施控煙條例,公共場所、工作場所室內區域等范圍內禁止吸煙,違反禁令最高罰款200元。但在大渡口一家公司的員工看來,這個“史上最嚴”,根本不值一提。三年來,這家公司的禁煙令不斷升級,從最初罰款兩百到罰款五百,更恐怖的是,如果只見煙頭不見人,那就全員“連坐”罰款,連老板自己也不例外。(5月26日《重慶晨報》) 抽煙從罰款200激增到500,堪稱最狠。重罰之下,必有奇效。無煙環境自然皆大歡喜,但日蹙重罰,卻不能讓人恭維。 從法律層面看,我國的《勞動法》規定:企業在管理過程中,對員工的罰款只能對員工的獎金部分進行調整,不能扣除工資,且罰款數額不得超過當月工資的20%。如果這家企業的工人工資尚未達到1萬元,那么,罰款500元無疑是違法的。 而從權利角度看,吸煙雖是陋習,害人害己,但吸煙有著深厚的心理基礎,無論從主觀還是客觀上,都很難做到“斬立決”。只要吸煙者不違反法律規定,吸與不吸,都是一個人的基本權利。而連坐攤責,雖可全員監控,但無錯“躺槍”,既違法,也侵權。看似有效的管理措施,其實是一種赤裸裸的強者對弱者的欺凌。 沒有規矩,難成方圓。一家企業要規范經營管理,對員工行為進行規范,自然離不開制定規章制度,這是企業的自主權。但任何權利都不是絕對的,都離不開法律底線。尤其像這種用“合法化”的外衣裹蓋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更有欺騙性,哪怕主觀目的再純善,都不該被允許。 不允許何以能堂而皇之出臺?原因無外乎里三方面:一是個人方面。企業職工處于弱勢地位,端穩飯碗不易,于是選擇忍氣吞聲;也可能是自我法制意識淡薄,權益被侵犯不自知。二在企業方面。既然“管理效果”能立竿見影,自然會樂此不疲。此前曝于報端的諸如員工被集體搜身、遭體罰打罵、被強制加班等違法行為,皆是如此。三在監管部門。按理說,作為“娘家人”的相關執法監管部門,應時刻履行好監管職責,為工人撐腰,但事實往往并不是這么回事。 別說發現難,即便發現,處理起來輕描淡寫,甚至不了了之,現實中并不少見。監管乏力,處置“疲軟”,不管是出于地方經濟考量而不愿得罪企業的心態使然,還是出于其他目的,都是懶政惰政。如果因為企業祭出的“按企業規定行事”順應“控煙”大勢,而呵呵一笑而過,更是不可小覷的問題。 從本質上說,市場經濟本也是法治經濟。在法治建設大背景之下,道德范疇的只能歸道德,法律領域的必須歸法律。如果因為控煙利好就讓“家法”隨意逾越國法,那該如何規范勞動關系?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又如何維護?于此而言,當地有關部門有必要慎重其事地對企業進行規范糾偏,把控煙措施引到法治路徑中來,切不可讓企業違法家規如此任性逍遙下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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