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某大學講師潘某在乘坐高鐵動車時躲進車廂廁所吸煙,觸發列車煙霧報警器,導致列車緊急降速。廣東肇慶鐵路警方7日表示,潘某因在動車上違法吸煙,已被處罰款500元人民幣。(9月7日中國新聞網) 高鐵上吸煙的危害不言自明,高鐵上全面禁煙也是老生常談的話題,但這個老話題中屢見新主角。此次主角居然是一大學講師,就更讓人大跌眼鏡了。 盡管在高鐵上吸煙的往往是個例,但只要發生一起,就足以危及整車人的利益,這還真是不可小覷的大事。相應的法律法規明擺在人們的眼前,是熟視無睹,還是懶得理睬?這個中緣由值得深入思考。 這其中,不乏有對法律條款、乘車常識知之甚少,甚至是一無所知的乘客;但更不乏安全意識淡薄,煙癮大發難以控制的一些乘客存在。在煙癮與規定的博弈中,一些人還是萌動了投機心理??傆幸恍┌a君子,抱著僥幸心躲在車廂結合部、或者廁所等角落里燃上支煙。殊不知,這是逃不過高鐵上精密的感應設備的,逼?;蚱仁够疖嚋p速也是尷尬之后的必然。一言以蔽之,只要在高鐵車廂內“以身試法”,燃起煙霧,緊急制動后必然會給整次列車帶來麻煩。 道理說破了嘴,但仍然有人敢于挑釁規則。這說明,相應的監督監管上還存在著“軟肋”。《鐵路安全管理條例》規定,禁止乘客在動車組列車上吸煙或者在其他列車的禁煙區域吸煙,違反規定的,將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對單位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這樣的處理處罰看似很完備,然而依筆者看來,還是有高高舉起,輕輕放下之嫌。一方面,對單位罰款監管是在促進責任主體責任的落實,然而,這還是目標過大,不易于追究具體責任;再一方面,對個人處以的200-2000元的罰款,難免有違規成本太低之嫌。說白了,相應的處理處罰沒有真正戳中某些人的痛點,因而效果可以想見。 要讓高鐵禁煙成為“過去時”,不再屢屢上演車廂內吞云吐霧的吸煙事件,除了旅客要真正樹立安全觀念外,外在的處罰也必須狠狠戳中“違規者”的痛點?!巴袋c”在哪里?其實,遠在天邊,近在眼前,就在“乘車”二字上。對于違規吸煙者而言,鐵路可以讓其當場下車,或將其列入不文明乘客名單,限制其今后的乘車,這樣的懲罰自然會讓其銘刻于心。也許,這樣會讓一些人感到有失人性化,然而相比于公共安全而言,這樣類似“誠信黑名單”的制度是可以為大多數人接受的,前提是廣而告之讓每一個旅客都了解知道這個規定。 但現實是,限制違規吸煙者乘車還沒有法律依據跟進,期待相關部門能夠盡快彌補這一缺陷,進而為高鐵禁煙提供更有力的法律支撐,讓高鐵禁煙進一步取得實質性進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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