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夏季高溫期來臨,安監總局、衛計委、人社部、全國總工會聯合下發通知,要求各地發放高溫津貼。不少網友反映多年沒有領到高溫津貼,有許多地區的高溫津貼標準已經數年沒有進行調整。專家表示,要明晰監管責任,加大監管和處罰力度,以促進高溫津貼的落實。(7月12日央視網) 進入“伏天模式”后,防暑降溫日漸重要,年復一年的高溫補貼話題又成為關注的熱點。向勞動者發放高溫補貼,原本是為保證炎夏季節高溫條件下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保障企業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身體健康而實施的福利性措施。但在實際執行過程中,高溫津貼卻屢遭用人單位的“冷抵抗”,成了從事高溫作業職工們可望而不可即的奢望。 高溫津貼為何屢遭“冷抵抗”?據了解,現行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是2012年6月29日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衛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和中華全國總工會等四部門聯合制訂發布的。該《辦法》究竟算部門性法規還是政策性文件,其性質歸屬并不十分明確。根據 《立法法》“部門規章應當經部務會議或者委員會會議決定”,“由部門首長簽署命令予以公布”的相關規定,《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顯然并不符合“部門規章”的條件,或應被視為“規范性文件”的范疇,這種模棱兩可的制度定位,勢必影響到《辦法》的震懾性和執行力。 同時,由于用人單位往往處于勞動關系中的強勢地位,勞動者或囿于對政策的不了解,或抱著“為了每天幾元錢丟了飯碗不值得”的心理,不敢理直氣壯地維護自己該擁有的權益,于是,用工單位在對政策的藐視和對勞動者權益的漠視中,高溫津貼就成了鏡花水月。 因此,高溫之下,其實更考驗政府公共服務和公共政策的水平,需要有關部門把工作做得更實、更細。筆者以為,避免“高溫津貼”的制度虛設,亟需在提高高溫津貼法律效力的基礎上,加大懲處力度,增加違法成本。相關職能部門要加大監管和處罰力度,主動出擊,走進企業、走進市場、走進工地,多和勞動者溝通交流,查出所有不依法依規發放高溫津貼的用人單位并進行嚴厲處罰。只有這樣,高溫津貼才不會遭遇“冷抵抗”,淪為墻上畫餅,才能真正為勞動者帶來一絲清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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