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因與當地一家建筑公司產生勞動糾紛遲遲未得解決,張蓬沖與工友等數十人先后到湛河區政府和平頂山市公安局反映訴求,同時給該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安局先后各送了一面“不作為獎”錦旗,隨后張蓬沖及其所在公司經理謝金紅等四人被當地警方以涉嫌擾亂單位秩序為由行政拘留。(6月16日《南方都市報》) 農民工頒送“不作為”錦旗,無非是意圖通過行為藝術,倒逼相關部門履職。但首先必須要肯定的一點是,農民工給公安機關送“不作為”錦旗是在“張冠李戴”。公安機關的主要職責是,維護國家安全,維持社會治安,保護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財產,預防、制止和懲治違法犯罪活動。而幫農民工討薪,應該是勞動監察部門或者法院的事。因此,即使真有必要頒發“不作為”獎,也弄錯了領獎對象。 其次,張蓬等人頒送“不作為獎”錦旗的方式,并不妥帖。張蓬謝金紅等四人,組織40余名農民工先到湛河區政府門口鬧訪并放鞭炮,后又到市公安局門口,“依然敲打鐵盆,拿喇叭叫喊”。這已嚴重影響了機關的正常工作秩序。試問,公安機關內人來人往、古樂喧囂,民警如何正常辦公?西方有句諺語,“你揮拳的自由僅限于到我的鼻尖為止”。顯然,張蓬等人已經秀過了界,公安機關有權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對其予以拘留。 事實上,農民工采用違法方式,給公安機關“不作為獎”,不過是信訪不信法的升級版。公眾之所以信訪不信法,一方面因為很多時候信訪比信法管用。以本案為例,大多數人看到這則新聞后,都會同情民工,進而形成輿論壓力,倒逼相關部門“履職”。導致相關部門為了“有作為”,而不得不越權行事。而討薪中的行為失當,往往會被忽略不計,這就容易誤導公眾。另一方面是因為走法律途徑,不僅要付出巨額的訴訟成本、時間成本,而且即使打得贏官司,還要面臨執行難。如此反差,誰還會走法律途徑呢? 據統計,我國每年行政訴訟案件約10萬件,而相關信訪案件卻有600萬件。如此數據對比,信訪的受青睞程度可見一斑。那么,我們該如何扭轉群眾“信訪不信法”的現狀呢?首先,要切實解決“立案難、審理難、執行難”等問題,讓信法不難。其次,在嚴格履職的同時,也要對用違法信訪行為,要堅決制止,確保政府機關不得不被迫“亂作為”。再者,公共也要用理性的目光,看待各種用行為藝術包裝的上訪行為。唯有如此,信法才能成為主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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