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由中央文明辦主辦的“我推薦、我評議身邊好人”活動5月“中國好人榜”揭曉,已故的張家港趙莊村黨總支書記汪明如入榜,可謂眾望所歸。汪明如是放棄年薪百萬元的“金飯碗”回到家鄉去的。“人活在世上,錢是掙不完的,官是當不到頭的,我只想用有限的生命為鄉親們謀幸福”,這就是他回鄉之謎的謎底。汪明如當“村官”10年,“不吃百家飯,操盡百家心”。他與村干部約法三章:堅決不搞暗箱操作,堅決不取非分之錢,堅決不做人情工程。他帶領村民致富,使趙莊村真正從一個貧窮、落后的村子,變成了殷實幸福的小康村,因而被趙莊村的村民稱為身邊的焦裕祿。 汪明如生前常說“人生就該回腸蕩氣走一遭”。他的回腸蕩氣,也使他那個村子的人活得回腸蕩氣。因為有烏煙瘴氣的“村官”作為鋪墊,更覺得他的可貴。“村官”回腸蕩氣,村民也能回腸蕩氣;“村官”烏煙瘴氣,村莊也會烏煙瘴氣。因此,對于“村官”的選擇與監督,就顯得至關重要。 對于“村官”的選擇與監督,大致可以分為以下三個層次。 村民的選擇與監督。“村官”是正是邪,與每個村民的切身利益密切相關,選擇什么樣的“村官”,就是選擇什么樣的生存方式。要掂得出自己手中那張選票的分量,不能將選舉視同兒戲,更不能為幾百幾千元錢出賣了自己的選舉權。一時難分孰正孰邪情有可原,但當有人以金錢收買選票之時,是正是邪已見分曉。是馬是驢先得拉出來遛一遛也在情理之中,但在遛的過程中,也得看看他是否只顧撒歡不干正事,只顧撒野不走正道。汪明如與村干部的約法三章,也應當是“村官”對村民的承諾。每個村民都有權以這樣的“約法”去監督他們,約束他們的權力。 組織的選擇與監督。“村官”是由村民選舉的,應當尊重這種民主選擇。所謂組織的選擇,則著重體現在選擇的導向上。以為只有已經富起來的人才能帶領村民致富,或只要已經富起來的人就能帶領村民致富,都是認識的誤區,賄選“村官”的大多是富人就能為此作證。“村官”“富人化”的傾向,大致就由這種認識誤區所致。“村官”也有賴于村民監督,應當保護這種民主監督。孰正孰邪,看得最清楚的就是本村的村民。要高度重視村民對于“村官”的情況反映,包括是否搞暗箱操作,是否取非分之財,是否做人情工程,并予以及時調查依法處理。所謂組織監督,應當建筑在村民的民主監督之上。 “村官”的自我選擇與監督。在“村官”之中,回腸蕩氣與烏煙瘴氣所占之比例都不大,大多處于此二者之間。對于烏煙瘴氣的“村官”,他們心中鄙視,不屑為之;對于汪明如式的回腸蕩氣,由衷敬仰,難以為之,他們其實也是有所選擇的,但選擇的旗幟不夠鮮明。對于心中鄙視的,應當界線分明,絕不同流合污;對于由衷敬仰的,應當景行行止,努力去做,將“人生就該回腸蕩氣走一遭”當作自己的座右銘。自我監督需要借助外力。自己監督自己容易落空,卻可以把汪明如的約法三章,尤其是不搞暗箱操作當作自己的行為準則。不搞暗箱操作,意味著辦事公開透明,這是自覺接受監督的必要前提。(福建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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