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無授權不可為。期待立法法能夠修訂得更加完善、強力,能鉗制住任性的權力,使公權力在民生權益面前謹言慎行,不敢逾越雷池半步】 市政府突然發布限購房、限購車或者車輛限行的命令,讓你措手不及;法規規章相互“打架”,讓你無所適從……這些曾經深刻影響生活的事兒,可能會隨著立法法的修訂而改變。3月8日下午,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并將在3月15日進行表決(3月9日《每日商報》)。 李克強總理在作政府工作報告時所說,“大道至簡,有權不可任性”,引發了網絡的熱議。這不僅是因為總理將當下最流行的網絡用語用于簡政放權,生動而深刻;更是因為,在不少地方,一些政府在與百姓息息相關的民生決策上,缺乏科學民主、規范有序的程序和步驟,有了權就任性,不僅影響了民生,更使民生利益遭受損失。 比如我們的稅收問題,民眾的日常生活中,充斥著各式各樣的稅,五花八門,名目繁多。稅負壓力大小,已經成為國富能否民強的一張晴雨表,更成為民生幸福感的重要指標。據公開報道顯示,我國現階段涉及房地產的稅種有12項之多,涉及房地產的收費多達50項,兩者共計62項。這些稅費,占到房地產價格的30%至40%。一輛汽車從出廠、購買、保有到使用環節,繳納的稅種和稅金總額也很高:成本17%的增值稅、車價10%的車輛購置稅、車價1%到40%的消費稅、進口車15%的關稅,還有燃油稅等,另加上過路費、過橋費等,占了購車總費用的40%。 可是,你知道嗎?目前,在我國的十八大稅種中,僅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車船稅這三個稅種是由全國人大立法確定了征收權,而其余稅種的征收合法性,均源自暫行規定和條例,一暫行就是那么多年,權力的任性可見一斑。 現在好了,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將“稅收”的專屬立法權單列,并規定“稅種的開征、停征和稅收征收管理的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即稅收法定——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規章均無權新設或改變稅種。這次修改立法法,就是要解決這一問題,并在今年的兩會上明確,總的目標是要在2020年之前,全面落實稅收法定原則。 再比如,因為城市交通的現狀,一些地方政府先后出臺車輛限行、限購等制度。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就明確規定,沒有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依據,地方政府規章不得設定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或者增加其義務的規范。沒有法律或者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依據,部門規章不得設定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或者增加其義務的規范,不得增加本部門的權力、減少本部門的法定職責。也就是說,如果立法法修正案表決通過,這些地方的土政策將是違反立法法的規定。這就倒逼政府部門力戒簡單化甚至是粗暴化的行政行為,對城市發展作出科學、民主的規劃和決策。 有權切不可任性,是政府簡政放權、自我改革形象化的目標和要求,而要實現這一目標,必須有嚴格的法律規定和約束,否則,有了權就可能繼續任性,繼續損害民眾的切身利益。法無授權不可為。期待立法法能夠修訂得更加完善,能鉗制住任性的權力,使公權力在民生權益面前謹言慎行,不敢逾越雷池半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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