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大學畢業的吉林籍女孩馬玉在京應聘快遞,適用兩天后遭拒。近日,馬玉起訴了“北京市郵政速遞物流有限公司”(下稱北京郵政速遞),認為其在招聘時存在性別歧視。目前,順義法院已進行立案。(據2月1日《新京報》) 女大學生馬玉被性別歧視,因為女性原因,沒有得到快遞員這份工作。在《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條例》中,送快遞并不屬于禁忌婦女從事的勞動,《就業促進法》、《婦女權益保障法》里也明確規定“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的規定。 既然送快遞不屬婦女禁忌勞動,那么北京郵政速遞為什么就敢明目張膽地性別歧視呢?不僅是馬玉,在過去的時間里,“曹菊”、“黃蓉”以及更多沒有被報道出來的性別歧視案正在威脅著女性的平等就業權利。 不斷見諸報端的馬玉們只是被性別歧視群體中的冰山一角。2011年,全國婦聯發展部發表的《女大學生就業創業狀況調查報告》指出,91.8%的被訪女大學生感受到用人單位的性別偏見。另一方面,根據中國政法大學憲政研究在2010年發布的《當前大學生就業歧視狀況的調查報告》顯示,在應聘過程中,68.98%的用人單位對大學生求職者的性別有明確要求。可以說,由性別而引起的就業歧視導致的額外社會成本,成了影響經濟建設和社會和諧的一大隱憂。 要解決這一問題,就應先探究養大就業歧視這一“惡虎”的原因,在筆者看來,主要有三方面原因:首先是被歧視的女性維權意識還不強。在感覺到自己被歧視后,很少有女性會拿起法律的武器,狀告雇主,從目前全國屈指可數的狀告案件就可看出,向求職者,特別是女性普及這一方面法律知識的迫切性;其次,雇主和求職者力量的懸殊。雇主的強勢,不僅僅表現在用人的選擇上,更表現在經濟、政治、社會方面的影響力,求職者面對這樣的龐然大物,有畏懼退卻知心也情有可原;再次,在對就業歧視的處罰上,力度太小,往往產生不了威懾性。“曹菊案”賠償只有3萬元,而“黃蓉案”更是只有區區2000元,這樣的結果,其實際意義又能有多少? 縱觀養大就業歧視這只“惡虎”的原因,我們不難發現,雇主、求職者和我們的社會環境都在縱容著這只“惡虎”繼續傷人。養虎終為患,要解決“虎患”,就要回歸到一個法治的環境下,除了要加強求職者的法律維權意思,更要加大企業主的守法意識,一旦踐踏法律這根紅線,就要毫不手軟,加大處罰,給他們張長記性,好好補補法律的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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