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關注的太原“復旦博士生之父遭強拆致死”一案于去年8月作出二審判決。但直到12月初,死者孟福貴之子孟建偉才拿到該案的終審判決。除一審被告人高海東維持死刑判決外,多名被告人均量刑減輕。其中,量刑變動最大的是案發當天組織強拆的安保公司負責人武瑞軍和另一主犯李彥忠,分別由一審的死緩和無期改判為有期徒刑13年。(1月14日《新京報》) 2010年10月30日,山西省太原市晉源區金勝鎮古寨村發生一起拆遷血案。當日凌晨兩點,組織實施強拆的武瑞軍召集手下員工李彥忠等十余人,強拆古寨村孟福貴、武文元兩村民的房屋。孟福貴被十余名翻墻破窗而入的男子用木棒結束了生命。尸檢顯示:孟福貴系重度顱腦損傷死亡。另一村民武文元左手骨折。 要不是死者孟福貴在外讀博的兒子孟建偉在網絡連續發布《奔喪日記》而引發關注,此案件是否會引起當地有關部門的高度重視?晉源區政府兩次給法院發公函要求對武瑞軍“慎重量刑”又是否會再次招來輿論質疑?這些都需要打上大大的問號。 我們來回顧一下,晉源區政府2013年3月7日第一次給山西高院發函,一個半月后案件被發回重審。2013年7月16日,晉源區政府將第二份公函發給了太原市中院。太原中院原本定于2013年7月30日的重審開庭隨即推遲到了9月16日。可見,這兩份印有“太原市晉源區人民政府”字樣的公函,可能對本案的訴訟程序產生了顯著的影響。 從政府發函時間節點和當地法院對涉案人員幾次改判情況來看,如何讓人信服“巧合”二字? 太原晉源區政府辦曾回應,政府向省市兩級法院發公函“懇請慎重量刑”,主要是因為當時正值兩會期間,強拆者家屬此前長期到北京等地上訪,并有過激言論,考慮維穩壓力,區政府就向法院發了公函,“主要是想督促一下法院。” 太原晉源區政府會三番五次發函給法院“督促一下”對于主案犯的處理,為何不是在強遷前發函給當地有關部門“督促一下”注意保護百姓的安全? 背后的潛臺詞不言而喻。 先不從法律條文上來說,是否可以在毫無新證據的前提下對原判進行改判,僅從法院短短數月,三番兩次對案件主犯判決進行更改,而又無任何理由說法,這足以說明當地法院視國之法律為玩具,想怎么玩就怎么玩,這已經完全超出了“司法任性”的范疇,毫無法律底線。 司法公正就是讓公民感受到來自這個國度的公平和公正,而不是讓法律成為部分人的玩偶,個別政府的遮丑布。 任何生命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都是有尊嚴的,承辦此案的法官公開表示“判案時,不僅要依據法律,還要考慮其他很多因素”,這個“因素”應該是案情的綜合因素、客觀因素,而非來自政府的“督促”和官方的權力干擾,強拆國法不容,更別說成為致他人生命終結的“事出有因”。 |
相關閱讀:
- [ 01-08]強拆面前,“保滿意”承諾是個冷笑話
- [ 12-08]抗違法強拆致人死,能否認定防衛過當
- [ 09-28]修法以遏制強拆“先上車后補票”
- [ 09-22]強拆老人的簡易房 公權濫用何時休
- [ 09-02]“強拆違建不得夜間進行”應明確寫入法規
- [ 08-31]夜間強拆違法,就該“每犯必究”
- [ 08-26]強拆面前:只有“大水”沒有“龍王廟”
- [ 08-14]強拆違法,勿亂撐腰!
![]() |
![]() |
![]() |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移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署)網出證(閩)字第018號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閩)-經營性-2015-0001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