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法制辦4日就《居住證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征求意見。《意見稿》規定:國務院有關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積極創造條件,使居住證持有人享有與當地戶籍人口同等的就業扶持、住房保障、養老服務、社會福利、社會救助、隨遷子女在當地參加中考和高考的資格等權利。 之前普遍實行的暫住證,主要是方便地方政府管理外來人口,沒有福利的性質,而《意見稿》則是著重于強化政府的公共服務職能,保障居住證持有人的權益,這顯然是較大的進步。近年來部分城市也探索試行居住證制度,但至今還沒有一個全國性的制度。《意見稿》的公布,意味著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和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在國家層面有了制度化安排,夢想終于要照進現實。 這個《意見稿》的最大亮點,無疑是明確了居住證持有人享有與當地戶籍人口同等的多項權利,這正是城市外來人口所希望看到的。但是,《意見稿》中所明確的權利能否從紙上真正落地,是人們很關心的一個問題。 顯然,保障居住證持有人的權利,關鍵在于政府提供保質保量的公共服務。這就需要明確各級政府的責任,包括制定相關配套制度的責任,提供各種公共服務的責任等。比如,提供公共服務的關鍵,是財政對相關民生領域的投入,所以,制度有必要明確政府對相關公共服務投入的責任。假如這個問題不明確,地方政府能否提供相應的公共服務就是個問號,外來人口的權利是否有保障就是未知數。另外,制度還應該明確政府所提供的相應公共服務,誰來監督、評價和考核,不合格怎么辦。只有這樣,居住證制度上明確的多種權利,才能落到實處。 責任越明確越有利于履行。通讀《意見稿》可以看出,其中對政府責任的規定多為比較籠統的原則性規定,也不見什么情況下應問責、如何問責的規定。這恐怕不利于督促各地政府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建議《意見稿》強化對政府責任的相關規定。 我國戶籍改革的思路已經明確,就是逐步剝離附加在戶口上的教育、醫療、衛生等權益,未來發展方向應是通過居住證制度,推進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維護社會和諧穩定,這也是法治的必然要求。據研究,目前我國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人均公共成本,即政府提供均等公共服務所需增加的財政支出人均約為13萬元,這對任何城市來說都是不小的挑戰。雖然地方公共資源有限,外來人口一下子實現同城同權并不現實,但地方政府在制定具體措施時,不能只考慮自己操作方便,而應注重創造機會均等的環境,進一步促進公共資源配置公平化,讓廣大外來人口不折不扣地享受到國家的利好政策。(福建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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