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員會的一份專項調研顯示,北京臨時執法者超20萬,是正式人員3倍。安徽省馬鞍山市,花山區城管隊伍正式人員與臨聘人員比例高達1比8。河南省三門峽市常常是一、兩個有執法證的人員帶上三、五個臨時工一起執法。有專家認為,存在執法隊伍人員編制偏少,執法力量薄弱的問題。(中國廣播網10月26日) 我國各級行政執法部門機構臃腫,公務員隊伍龐大,人浮于事,工作效率不高,早已是不爭的事實。多年來不斷有人提出政府要精兵簡政,政府也的確多次推出整頓裁減公務員隊伍的措施。在這種情況下,要說執法隊伍編制不足,恐怕說服力更不足。畢竟整體上公務員太多,納稅人又沒少出錢,也許只是一線執法人員有點少,而足不出戶坐機關享受公務員待遇的太多了。 再說了,所謂執法隊伍編制偏少的依據是什么?一個部門有多少編制,每個執法人員承擔了多大工作量,是否存在超負荷工作的現象,有沒有吃空餉的,等等,這些信息能否公開接受公眾的監督審查?除非經得起公眾的質疑,否則,抱怨編制不足就可能有點矯情。 而更為可疑的是,各地城管都雇傭了大量的臨時工,但城市管理依然混亂不堪,沒有多大改善。比如占道經營幾乎是城市頑疾,筆者所在的縣城,有幾個路口每天都被臨時攤販擠占,連國道上都有擺攤的。城管基本是“定時管理”,每天也就在幾個固定時段去清理一陣子,沒收幾件東西后一走了之,一天大部分時間都不存在什么管理了。臨時攤販每天都要上演幾次躲城管搶地盤的“游戲”。如此執法明顯過于隨意,誰還會拿這樣的執法當回事?這樣不僅無法改善城市管理,反而等于制造混亂。也可以說,正是隨意執法加大了城管自身的工作量,也增加了執法成本,進一步導致城管愈加力不從心,于是不得不多找幾個臨時工,如此形成惡性循環。 所以,在我看來,執法臨時工泛濫未必是因為執法部門編制不足,根本還是執法部門從自身編制到執法行為都難以做到真正的依法治理,給自己制造麻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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