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和開發商可以成為利益相關方,前提是必須明晰農村集體資產產權,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讓農民成為土地流轉的真正受益者。如果失地農民在獲得合理現金補償的同時,能以土地換取開發項目的部分股權,未來可以分享項目的收益,他們還會阻撓項目建設嗎?】 云南昆明晉寧征地沖突后果嚴重,事件造成8人死亡。10月17日,昆明市市長、“10·14”事件處置維穩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李文榮來到晉寧縣富有村,走訪看望死者家屬、貧困群眾,同時表態有關部門將依法依規、公平公正處置該事件。 慘烈的沖突令人震驚,更激起輿論強烈的質疑。引發沖突的在建項目的征地和施工是否合法?施工方數百名持械人員的警用裝備從何而來?沖突持續數小時,昆明警方為何最終未能阻止慘劇發生?事情已經過去幾天,許多疑問還有待回應,但通過近幾天的官方說明和媒體報道,一些基本事實還是可以看清的。 目前已清楚呈現的重要事實是,盡管施工方和當地村民的征地補償矛盾已持續數年,但在事發當日,流血沖突還是有可能避免的。媒體對村民的采訪和官方聲明的有關部分,可以互為佐證地說明,造成大量傷亡的流血沖突集中爆發于14日下午2時以后,而在此前數小時內,當事雙方主要處于對峙狀態。可以想象,在這種狀態下,如果當地政府部門和警方能進行調解,流血沖突應該能夠避免。是什么人或事情,讓雙方由對峙迅速轉化為械斗互毆?有關真相必須查明。當地政府和警方的涉事失職人員要查處,少數鼓動斗毆并導致嚴重后果的涉案人員也必須受到嚴厲懲處。 自2010年涉案項目開始征地以來,當地村民與開發商因補償問題矛盾不斷升級。導致重大傷亡的晉寧征地沖突或許事發偶然,但是在我國現行的土地征收制度下,村民與開發商的矛盾絕不是偶然的。晉寧征地沖突事發后,當地村民向媒體介紹,項目最初承諾12萬元一畝的補償后來變成了每個人4.3萬元,很多村民拒絕接受。當地政府卻表示,人均領取4.3萬元,“征得大多數人同意”。每人4.3萬元,這樣的補償顯然無法讓失去土地的村民維持生計,當地政府卻絲毫不認為這點兒錢拿不出手,而且還以此做擋箭牌為自己辯解。晉寧有關官員的“理直氣壯”或許于法有據,因為征地補償標準偏低,是我國土地征收中存在的普遍問題。 《土地管理法》規定,征用耕地補償費用為該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6到10倍,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最高為平均年產值的30倍。按此計算,發達地區以外的失地農民獲取的征地補償和安置補助現金,通常每畝不會超過4萬元。近年來,在各地政府大力推動下,各類公共設施及招商引資項目引發了一次次圈地浪潮,大量土地良田被征用。失地農民為維持生計被迫外出打工,但受自身條件所限,打工農民往往缺乏競爭力,很容易陷入失地又失業的困境。土地征收引發的社會矛盾逐年增多,且矛盾雙方對立程度越來越深。 拿什么避免類似晉寧的征地沖突?難道失地農民和開發商的利益永遠是不可調和?并非如此,農民和開發商是可以成為利益相關方的,但前提是必須明晰農村集體資產產權,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讓農民成為土地流轉的真正受益者。試想,如果失地農民在獲得合理現金補償的同時,能以土地換取開發項目的部分股權,未來可以分享項目的收益,這種情況下,他們還會極力阻撓項目建設嗎? 我國目前處于工業化、城鎮化加速的進程中,由于農村集體資產產權歸屬不清晰、保護不嚴格等問題的存在,導致惡性征地沖突時有發生。晉寧征地沖突凸顯了推進農村集體資產產權制度改革的緊迫性,有關改革涉及億萬農民的切身利益,事關農村社會穩定的大局,必須加快推進。 本報評論員 樊大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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