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在其官網上通報了上半年發現的5起教育亂收費典型問題。其中包括,衡水中學違規收取100余萬元擇校費,湖南長沙有關部門和學校還向國家督察組提供虛假材料,四川一中學向高一新生違規收取最高近1.5萬元的“差分費”。這5起教育亂收費問題中,涉事學校領導和教育主管部門均受到處理,包括行政警告、行政記過、降職以及書面檢查等處理方式。(8月5日《新京報》) 這次處理教育亂收費,因“超級中學”衡水中學在列,引起了社會輿論廣泛關注。但實際上,類似的亂收費現象每年都存在,可謂屢禁不止。在我看來,在嚴肅查處、問責亂收費行為的同時,教育部門還應該從制度建設上查漏補缺。 值得注意的是,教育部此次還對一個地方教育部門開出了罰單——湖南稻田中學2012年超計劃招收94名擇校生,違規收取28.2萬元擇校費,長沙市教育局在核定招生計劃過程中,存在追加計劃數量過大、審批手續不完備、管理不嚴格等問題。在湖南檢查工作時,有關部門和學校還向國家督察組提供虛假材料。 從這一案例中可以看到,學校招收擇校生,背后離不開教育部門或明或暗的支持,因為在招收擇校生的問題上,地方教育部門很可能是“共謀者”。一方面,通過收取擇校費,可以增加學校的辦學經費,進而可減少教育部門對學校的投入,甚至有教育部門還從擇校費中分一杯羹;另一方面,優質高中招收擇校生,可為當地帶來高考政績,尤其是面向全省招收學生,幾乎可以籠絡全省最優秀的生源。 對于公辦高中招收擇校生,教育部在《關于2012年上半年規范教育收費專項治理工作進展情況通報》中要求,三年內取消公辦高中招擇校生。在過渡階段,教育部提出了“三限”要求——限人數、限錢數、限分數,但在具體的利益驅動下,“三限”經常被突破。另外,按照教育部的規定,2015年是取消公辦高中擇校生的最后期限,但不少地方政府并沒有做好準備,還認為取消擇校生沒到時機。 這種局面,和地方政府對教育投入不足,以及高考政績觀有關。要從根本上治理擇校亂象,必須完善對公辦高中的經費保障,透明財務管理,同時深入推進高考制度改革。我國一些地方,近年來經常有通過借債擴大辦學規模的情況,但作為公益的教育事業,學校無法靠經營所得還款,只能在提高學費、違規招生上做文章。有的地方政府還給學校開綠燈,不給錢但給政策。這次通報中,有學校收取未達錄取線的新生的“差分費”每分高達14900元,顯然把招生作為了生意。 另一方面,在目前的高考制度下,高考升學率、名校率(以及北大清華錄取人數)仍然是地方政府的政績指標。只要高考分數過硬、成績過硬,其他方面根本算不了什么。要讓地方政府轉變這種政績觀念,必須改革高考制度;同時,要推進教育管辦評分離,讓政府的責任回歸到保障教育投入與依法監督學校依法辦學上。政府應努力為每所學校的發展營造平等的空間,只有政府以教育公平作為基本教育理念,并積極落實學校的辦學自主權,才能建立規范有序的教育環境。 此外,亂收費之所以一再發生,還在于學校沒有家長委員會發揮參與、監督作用。2010年頒布的國家教育規劃綱要,明確要求學校要實行民主管理,發揮社區、家長參與學校管理、監督的作用;教育部早就發文要求各中小學、幼兒園成立家長委員會,并賦予家長委員會參與學校辦學管理、監督的權力。可是,很多地方并沒有建立家長委員會,即使已建立家長委員會也沒有獨立運行。如果學校實行民主管理,所有與學生權益有關的辦學決策,都必須事先聽取家長意見,得到家長同意,諸多亂收費政策根本無法實施,類似四川南充市第一中學違規對高一新生、高三復習生收取“入學保證金”這樣的亂收費,能得到家長的同意嗎? 說到底,亂收費不僅僅是教育風氣問題,更是教育制度問題。要根治教育亂收費,必須推進教育管理制度改革,包括政府管理學校的模式,學校內部治理結構調整,以及教育評價體系改革,以此引導地方政府和學校轉變教育價值觀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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