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工程院第十二次院士大會上表決了《中國工程院章程》修訂案。據與會院士透露,修訂案在院士提名渠道上有所調整,修訂方案將每位院士的提名候選人數增加至三人,可提名候選人的推薦單位限制為中國科協。 近期,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的院士大會在京召開,會議都觸及到院士制度改革議題,討論結果都將體現到各自章程修訂方案中。當然,院士制度改革更是社會關注的話題。院士造假、科學腐敗現象越來越常見,“院士”的身份現在經常被質疑,它的光環在消退,甚至讓社會感受到了官僚氣、江湖氣。如何以院士改革挽回這一身份的含金量、真實性、權威度,成為擺在兩院乃至中國科學界面前的大問題。 從《中國工程院章程》修訂案來看,中國工程院院士改革的一個重點放在了提名渠道上。原章程規定,工程院院士、各工程機構、學術團體、高等院校、企業等都是院士提名單位,而在修訂案中,提名單位僅限于中國科學協會。總之,提名單位全面縮減,權限集中統一。但問題在于,院士制度的病癥是不是提名權限“泛濫”?集中提名權限能解決什么問題? 有院士說,“去除了繁雜的利益相關方,有利于保證院士評選質量。”所謂去除,不外乎省去了繁雜的提名中間環節,但利益可能變換形式輸送,譬如中科協就可能成為“跑部錢進”的對象。中科協是科學工作者的群眾組織,但它有半官方背景,有正部級身份,提名權限一旦集中,難免不會形成壟斷資源,滋生特殊的利益,腐敗、造假的可能性不是沒有,甚至可能更高。 中國工程院被定位為中國工程科學的最高殿堂,工程院院士理論上來自工科各領域頂尖人物。原章程中規定的提名單位,既涉及工程機構,也涉及學術團體,有院校,也有企業,一個考慮就是提名的廣泛性、代表性。現在科學腐敗問題嚴重了,于是把提名權集中,好似問題出在提名權限泛濫,而不是遴選、審查本身有問題。提名只是初步環節,世界上也沒有哪個榮譽、獎項在提名環節就確保了質量。甚至提名行為天然攜帶著利益,有復雜的考慮,提名的人物參差不齊,這也都很正常。把提名權限集中于科協,看不到它的必要性,卻讓人有更多的疑問。 這種改革思路體現了一種流行的病癥:寧愿一收就死,也不愿一放就亂。把權限集中、統一起來,似乎就更讓人放心,就算問題沒有解決,至少它集中在一個環節,至少局面可控。學術腐敗、院士造假發生在很多環節,有復雜的原因,甚至可以說涉及到中國科學體制層面的很多因素,以一個中國科協收束提名權限無法解決這個問題,這只是表現出對問題泥沙俱下時的無可奈何,毫無能力時選擇了一種退讓,直到退守到看似最核心的環節,其實不過是在回避麻煩。 院士改革不是提名權能解決的問題,而集中提名權限可能滋生更多的官僚習氣和新的腐敗現象,這又是不得不愈加防范和警惕的事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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