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在深圳,半歲大的李成龍被拐賣。14年后,父母終于將他找回,卻發現他的原戶口被撤銷,要上戶須交巨額超生罰款。 被拐賣,被過繼,早早輟學,被父母找回卻成了黑戶,這個孩子承受了遠超其負載的辛酸與負重。李成龍的回歸,卻給父母帶來巨大麻煩——必須交30多萬元罰款才可落戶,這真是恥辱。李成龍的父母該不該交罰款,公安部打拐辦主任陳士渠在微博上表態:“不應該。”既然不應該,當地派出所為何不給上戶口?表面上看,是按照計生政策,實際上無非一個“利”字作祟!在罰款經濟支配下,計生部門哪怕連被追回的拐賣兒都要盤剝一番,人性何在、道義何在? 在多方努力下,當地派出所表態愿為李成龍落戶。但李父仍擔心無法逃避罰款。如何打消這種焦慮?最關鍵的是,如何取消這種粗暴的罰款,又如何遏制計生部門的罰款沖動?而對于李成龍的家長來說,應該追究的是,孩子當年被拐后為何能夠在異地落戶?那些虛開證明者該承擔何種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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