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廈門市民小陳在網上一口氣購買了20單這款高溫險,每份10元,超過合同約定的廈門免賠天數2天后,他即可按每份每天5元獲付保險金,每份累計不超過100元,每人最多投保99份。(5月26日東南網) 理財方式之一的保險,有時并非完全名實相符,比如這頗具噱頭的“高溫險”。 首先,它并非針對高溫天氣時,人若有個三長兩短情況下而設的險種。若是此性質的保險,其就屬于特種人身險了。相信愿買這種險的人,應該更多,特別是中老年人。但是,“買的沒有賣的精”,保險公司之所以不愿開此險種,其一,如此性質的高溫保險,因其主要適買者,多是體弱多病的老人,這將會帶來賠大于賺的高風險。其二,此類高溫險出險后的鑒定,存有一定難度、比如因高溫可導致心臟病、腦血管病、中暑等,其病理誘因相同,結果卻各異,保險賠償也會不同。其三,由于全國各地大多高溫天氣僅3個月左右,對保險公司而言,成本過高,其研發此類專項保險的動力,明顯不足, 其次,新推出的“高溫險”,其實質上,更像保險人與保險公司對未來天氣的一種“對賭”。這就像以前曾推出過的“霧霾險”,二者手法與性質極為相似——不過,“霧霾險”很快就被管理當局叫停。原因就在于它脫離了保險之本質,成了一種實質上的賭博。現在,“高溫險”能不能堅持耐過金融監管的“炎夏”,還很難說。 而保險之真正意義,在于其為人們提供了在未來不可預期風險中,有可能造成損失,而進行的一種賠付保障方式。像“霧霾險”和此次的“高溫險”,卻大多止于宣傳、炒作。一來保險公司必然會對某地多年來的平均高溫天氣,予以較為科學的統計、歸納和推理,以便設置出更對已方有利的保險免賠天數。投保人想以此與保險公司對賭,恐怕只會輸多贏少。二來,拿此對賭的方式入保險,何如將錢用在刀刃上?購買其他常規保險,對保險人、保險公司和社會,或會更有實質意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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