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日,浙江奉化一幢只有20年歷史的居民樓如麻將般突然倒塌。幾天來,種種疑團縈繞在公眾心頭:究竟是設計施工時就埋下“苦果”?還是使用不當所致?鑒定為C級危房為何在隔天就粉碎性倒塌?按照我國《民用建筑設計通則》的規定,一般性建筑的耐久年限為50年到100年。然而,現實生活中,很多建筑的實際壽命與設計通則的要求有相當大的距離。2010年,住建部的一位負責人在第六屆國際綠色建筑與建筑節能大會上說:“我國是每年新建建筑量最大的國家,卻只能持續25-30年。”(4月7日中國青年網) 假如中國的新建筑壽命,正如專家所言不超30年,不及英國的1/4,那么,房產商開盤時所信誓旦旦承諾的70年大產權,無疑是赤裸裸、不揭自破的謊言,然而,比房產商謊言更讓人難以接受、擔憂和糾結的是,這一座座“樓脆脆”、“生命短小”的中國新建筑,就像隨時都有可能爆炸的“定時炸彈”,一刻不停地威脅著居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讓人情何以堪? 很有可能有人會說,中國一般性的建筑壽命原則上都在50年-100年之間,現如今之所以“壽命打折”縮短到25年-30年之間,這與樓房頻換業主和野蠻裝修不無關系。但筆者想要說的是,大部分業主買房還是以居家居住居多,沒有不愛惜自己房子的,即使頻換業主,也沒有哪個業主無聊到拿自己“真金白銀”所買的的房子“開玩笑”故意破壞,肆意泄氣,退一步來講,即使業主不為公共安全考慮,他也總該為自己的身家性命考慮,那么,業主野蠻裝修“害人害己”又何從談起呢? 說到底,全國各地之所以頻現“樓倒倒”、“樓脆脆”肆意踐踏業主的權益,侵害和剝奪無辜業主的生命和財產權,還是樓房本身質量不過關、有問題才是“罪魁禍首”,而并非樓房“業主頻換”與“野蠻裝修”所致。開發商往往利用信息不對稱的“詭計”,肆意蒙蔽和坑害消費者,才致使從規劃、設計、施工到驗收、偷工減料、漏洞百出、進而導致問題樓頻現。那么,相關部門和開發商,就不要“偷梁換柱”、“混淆視聽”拿“無關痛癢”所謂的樓房“業主頻換”與“野蠻裝修”說事兒,為“豆腐渣”樓房質量“護短”和壽命“嚴重縮水”,文過飾非、推責和撇清責任。 看到這血淋淋的事實,2009年8月4日,河北石家莊市一座建于上世紀80年代的二層樓房在雨中倒塌,17人遇難;2012年12月16日,交付20余年的寧波市江東區徐戎三村2幢樓發生倒塌,造成1死1傷;2013年3月28日,浙江紹興市越城區城南街道外山新村,一幢四層樓的民房倒塌。據稱,這幢房子建于上世紀90年代初期;2013年5月,福建福州市一棟建于上世紀70年代的建筑突然坍塌。當地部門稱,由于大樓樓體陳舊,正在進行裝修…… 筆者不禁要說,“樓房安全一分鐘都不能等”,本著對生命負責的態度,目前對問題樓房逐一排查、杜絕安全隱患是當務之急,固然重要。但與此同時,對開發商當初涉嫌合同欺詐,承諾70年的大產權,不到30年就倒的事實,如此唯利是圖、不對生命負責、忽悠消費者的丑惡行徑更要建立相應的追究機制,終生追責,豈能善罷甘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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